(三)是谁将“网络民意冲击波”放大?
网络世界互动、相互影响、相互渗透的特点本身伝使“网络民意”聚集、放大,然而为什么“网络民意”会突然放大成为一种很厉害的“冲击波”呢?我想,先举几个事例。
(1)2008年12月10日,南京市江宁区房产局局长周久耕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对于开发商低于成本价销售楼盘,将和物价部门一起进行查处。网民们大为不满,然而其单位人士说:周久耕近期内不可能出来说话,更不会回应此事,房产局也不会对任何媒体就此事发表任何意见。南京市纪检委工作人员:偶尔抽一包“九五至尊”香烟,尝尝鲜有何不可?
(2)在温州“官员购房门事件”中,原帖3月23日上网当天即被删除,导致事件拖延两周后才被其他帖子引爆。而温州旧城改建指挥部资产管理处处长金佩静以下这段话:“我觉得这个人(发帖人)简直是吃饱了没事干”、“是别有用心的人在扩大事实,吸引媒体注意”、“闲着没事干”、“官员们买的安置房跟当时的市场价相差不大”。网上帖子拿现在的价格与当时的价格比,“不实事求是”。
(3)在“杭州飚车案”中,杭州富家子男子胡斌5月7日晚8时5分左右驾驶浙A.608Z号三菱牌小型跑车,撞飞横过马路的男青年谭卓,致谭卓当场死亡。此前杭州市警方曾通报称,初步判断案发时肇事车速约每小时70公里。这一说法与目击者“受害者被撞飞数米高、20多米远”的描述反差较大,引起舆论质疑。
(4)在“邓玉娇案”中,最初警方认定邓玉娇案是“故意杀人案”,巴东警方还透露在邓玉娇包内发现治疗抑郁症的药物。12日下午,邓玉娇被送到恩施州优抚医院进行检查鉴定。她在医院的情况,是她哭喊着“爸爸,他们打我”的声音;巴东县公安局于12日、18日的两次案情通报,有几处说明有明显不同,如把之前的“按倒”改为“推坐”,把之前的“特殊服务”改为“异性洗浴”, 首次通报:邓玉娇在梦幻城休息室洗衣服,最新通报:邓玉娇在水疗区一包房洗衣等。
(5)在“林嘉祥事件案”中,在今年的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常务副局长刘功臣接受新快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林嘉祥不可能再复职,但他的工资待遇予以保留。”他还说:“凭什么开除他?他做什么了?处理得有依据呀。公安有认定吗?没有呀。他触犯法律了吗?难道还能判他刑啊?”“网络是可以杀人的,他(林嘉祥)就是个倒霉蛋”,网络“可以把黑的说成白的,把白的说成黑的。”他还认为:“林嘉祥事件是受部分‘仇官仇政府’的网民煽动”之结果,因此,他认为“目前国内整顿网络的力度远远不够。”“公安(调查)不是有结果了吗?没有什么事了,但因为酒后失态就把他(林嘉祥)撤职了。我觉得现在的公务员是弱势群体,他就是喝多了,和别人吵架了,吵得厉害了。他是个倒霉蛋。” “凭什么开除他?他做什么了?处理得有依据呀。公安有认定吗?没有呀。他触犯法律了吗?难道还能判他刑啊?”……
(6)在“河南灵宝王帅案”中,4月10日下午18时30分,灵宝党政公众网上出现一篇管理员发出的帖子:关于《一篇帖子换来被囚八日》一稿有关情况的回复,落款是“灵宝市信息中心”。称中国青年报这篇报道“严重失实,概念混淆,误导视听”,再次强调王帅发帖行为和随后的《中国青年报》的报道“严重损害了灵宝的形象,特别是伤害了市抗旱工作指挥部和市水利局负责同志”,让灵宝官员“很受伤”,并称“王帅诽谤案正在办理中”。灵宝市委宣传部王部长在接受中青报记者采访时,王部长声色俱厉地说,这个发帖人完全是“造谣”、“诬蔑”。“有意见可以通过正常渠道反映,但不应该采取这种在网上发帖的方式,败坏政府名声。”“做事就要承担责任,受到一定惩罚,至少有点教训,下次不会再犯错。”
……
看了上述这些事件的案例有什么想法?我想,一定有很多。“网络民意冲击波”的确有将事件放大的功能,然而始作俑者是谁呢?我想,不是上百万、上千万的网民,恰恰是发生事件的所在的单位和领导。一般来说,这些单位和领导压根儿就不将这些事件当作一回事:有的是压根儿不将事件当回事,能敷衍就敷衍;能“糊弄”就“糊弄”,能“忽悠”就“忽悠”;有的采取官官相护的态度;有的则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息事宁人的态度;有的采取捂盖子、掩饰矛盾的态度;有的干脆一屁股坐到肇事者一边,公开袒护;更有甚者试图摆出一付凶神恶煞样,不仅不认错,反而倒打一耙,采取“秋后算帐”、“反功倒算”的态度……
总之,发生事件的所在的单位和领导采取上述种种消极态度,不是为了积极查处,不是为了解决问题,不是为了按照原则息事宁人,而是与网民“对着干”,看你们能怎么样,结果是激怒了成千上百万网民们的情绪,矛盾被大大地激化起来,网民们像滾雪球一样迅速增加,网络民意的规模大大扩展,产生高速度的持续性裂变、聚合与扩散,产生了比“原发事件”更加强大的冲击波和震撼力。譬如,邓玉娇案发生之后,巴东县警方最早作出了“故意杀人”的“认定”,网民们就大为不解,“故意杀人”的“意”应该在整个事件发生之前就产生,然而一个弱女子在面对三个要求“特殊服务”的身强力壮的中年男子的情况下,她为何要“故意杀人”?!前世无寃,今世无仇,怎么可能?所以,在网民心中,邓玉娇“故意杀人”的“意”肯定不能成立,除了“抗暴”还是“抗暴”,这是稍有法律常识的人都能看得到的。然而当地的警方却连这一常识性的东西都不顾,“故意杀人”的“认定”究竟偏向谁?一目了然。成千上万的网民们能答应吗?显然是不能的。于是,邓玉娇案就像滾雪球一样,越滾越大,越滾越激烈,本来网民们对此案的关注度就越来越高,网络上顿时像开了锅似地,沸腾起来,说句实话,这个时候你要求去做网民们思想工作,除非是你的脑子进了水,巴东县警方的这种态度不与亿万网民激起冲突才怪呢?!
“思想工作”,的确是中国共产党的一大法宝。但是,在“史上最牛的中部地区处级官员别墅群”、“史上最牛的官腔”、 “史上最牛的官员语录”、 “史上最牛服务通知”、 “史上最牛公章”、 “天价烟局长”、“天价薪酬高管”、“天价公款账单”等事件中,这个“思想工作”的对象是谁?究竟谁做谁的“思想工作”?是去做让网友们“熄火”的“思想工作”呢?还是去做那些被称为“最牛的公务员”的“思想工作”。若是要去做让网友们“熄火”的“思想工作”,那么,这种“思想工作”是根本无法进行,属于无理要求,也没有人能进行得了这项“思想工作”的。当然,记者们写文章可以用过去官式文章那一套来发问,然而面对网络世界,恰是万分芲白无力的,因为离开现实生活实在太远了,还是现实一点为好。
顺便还要附带说一句,对于这种“网络民意冲击波”,我个人想法是,若是没有国内外敌对势力的煽动,就不要动用公安、武警等国家强制力,想想也是如此,对诸如“南京天价烟房产局长事件”、 “张家港官太太团出国事件”、 “贫困县县委书记戴52万元名表事件”、 “云南躲猫猫事件”等“网络民意冲击波”,我们有什么必要动用“公安、武警等国家强制力”?!难道要用来对付仗义执言的千百万网民?所以,“公安、武警等国家强制力‘进不去’”这句话就对了。有的人的思维方式还是停留在“以阶级斗争为纲”上,一发生什么事件想到的就是要动用“公安、武警等国家强制力”。我在“网络民主”十二论中强调了“维稳”需要“新思维”。在以大量人民内部矛盾为主体的利益博弈中,应该将“公安、武警等国家强制力”压倒最低水平,而对于像“网络民意冲击波”之类的好事,想都不要去想动用“公安、武警等国家强制力”。“河南灵宝王帅案”的重要教训是什么?我想就是犯了动用“公安、武警等国家强制力”这一大忌,制造了现代版的“文字狱”。
总之,网络确有聚集、放大的作用,然而催化这个聚集、放大作用的,在很多情况下恰恰是、往往是发生“南京天价烟房产局长事件”、 “张家港官太太团出国事件”、 “贫困县县委书记戴52万元名表事件”、 “云南躲猫猫事件”这些事件的单位和领导。
作者:
邵道生
编辑:
彭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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