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美国的独特政治传统与文化,在长达数年的联储筹备与法律拟定过程中,设计了一套较为精细的权力制衡机制,体现了美国民主制度的妥协精神。其结果是,美联储系统并没有把权力集中于纽约或华盛顿,而是设立了一个在全美有12个地区联储银行的分散系统,以在货币政策制定过程中,充分反映并代表不同地区的利益。而且,联储银行被设计为准公立的机构,实际上为公私合营的混合组织,其目的是防止一个公立的联邦权力当局侵犯私人企业部门的权益。
纯粹从所有制来看,每一个地区联储银行的股东由该联储地区的成员银行构成,因为成为联储银行成员的一个条件就是必须购买联储银行的股份。而这些成员银行都是私人商业银行机构(美国从来没有国有商业银行的传统),说美联储系统中的12家地区性联储银行是私人的中央银行,并没有错。
但是,从实质控制权来看,美联储体系是一个由国会与联邦政府双重控制并接受公众监督的统一的中央银行,代表最佳公共利益行使其央行职权,包括货币政策(确定准备金比率、贴现贷款利率以及公开市场操作)、银行监管,并通过其“最后的贷款者”角色维护美国金融系统稳定。
虽然各地区联储银行享有一定的权利,但毫无疑问,美联储体系的核心权力掌握在总部设于华盛顿的联邦储备局(Board of Governors)手中。联储局是美联储系统的龙头与神经中枢,由七名理事组成,是百分之百的公立机构。所有七名理事都由总统任命,参议院确认。
随着时间的推移,尤其是20世纪30年代美国大萧条后的一系列银行改革举措,联储局的权力与影响不断扩大。联储局制定准备金比率,审核并确定各联储银行的贴现率,尤其重要的是,控制了联邦公开市场委员会(FOMC,Federal Open Market Committee)的决策。联储局的所有七名理事都是FOMC的成员,占FOMC的绝大多数,且联储局主席兼任FOMC主席。
由于公开市场操作是美联储控制货币供应最重要的政策工具,所以联储局所控制的FOMC在整个美联储系统中占据举足轻重的地位。此外,联储局还拥有其他权力,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制约并影响各地区性联储银行。例如,虽然各联储银行行长在理论上是由其董事(其中A类、B类董事由成员银行推选)选出,但必须得到联储局的批准。联储局常常向各联储银行的董事会推荐行长人选(通常为职业经济学家),而联储银行的董事会也通常乐于遵照联储局的“建议”。联储局还有权确定各联储银行行长的薪酬,并且审核各联储银行的预算。
如果联储局的权力如此之大,实质上掌控着整个美联储系统,那么,地区联储银行的“私人股东”,即成员银行,对美联储的运作有什么影响呢?答案是:几乎为零。成员银行虽拥有联储银行的股票,但并不享有类似所有权所相应的利益。尽管美联储系统每年可录得200亿美元以上的巨额盈利,股东或成员银行最多能指望得到6%的年度分红,绝大多数盈利由联储局转交了美国财政部。因此,与一般私人公司股东不同,联储银行的股东对其名义上拥有的财产毫无支配权。成员银行最多只能选举联储银行董事会中A类与B类董事中的各一名,而且这名董事常常是由联储银行行长所提名。因此,股东或成员银行,在美联储系统中其实没有任何实质性的权力与影响。
事实上,今天只有约三分之一的美国银行是联储的成员银行,而在半个世纪前,这一比例曾是半数。因为成员银行实际上没有“私人股东”的权益,而且还必须承担在联储银行缴存准备金的义务,股东或成员的成本很高,所以曾不断有银行机构脱离联储系统,削弱了联储对货币供应的控制力,以至于美国国会在1980年通过的存款机构放松监管与货币控制法案中增加一个特别条款,即不管是否成员,所有存款金融机构必须在联储系统维持准备金。
作者:
胡祖六
编辑:
吴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