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势集团游说
一些政府官员和左派学者和经济学家担心,明确和强调保护私有财产将导致国有制和公有制权利的流失,使社会财富集中到少数富人手里。旅美经济学家何清涟告诉记者,物权法六审稿是社会强势集团利益妥协的产物。
“我认为,物权法审议的通过反映了中国的利益集团对于法律制定过程进行游说的影响力,这次获得通过的法案强调对于公有财产和私有财产实行平等保护的原则体现了中国强势集团的利益。过去因为私有产权不受保护,引发了许多问题,比如在私有企业发生的贪污腐败,会计卷款潜逃,都不算侵犯公有财产,追缴时有困难。所以从2002年开始,凡属能够影响立法过程的利益集团,他们都在不断地提出这个法律。”
何清涟女士指出,另一方面,建立在公有制基础上的共产党政府是中国最大的强势集团,物权法六审稿强调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防止企业并购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等条款则反映了政府的利益。(凤凰视点) 许波
权力资本豢养利益集团
特殊利益集团的特殊之处不在别处,就在特殊的权力之中,就在于公共权力成为其谋取利益的资本。公共权力转化为商品,再嬗变为资本,从而“羽化”为权力资本,与形形色色的利益集团相媾合,最终衍生出五花八门的特殊利益集团。
近年来,随著构建和谐社会成为全社会的主旋律,在经济转型时期产生的特殊利益集团正为世界诟病,受到强烈的指责,人们在抨击这一特殊社会群体之时,也在剑指权力资本暗中庇护的特权表演。
特殊的利益群体
经过20多年的改革开放,中国的社会利益结构发生了分化、重组,新的利益群体、利益阶层和利益集团不断增生。某些利益集团趁社会转型、体制和制度尚未完善之机,通过贿赂、收买、腐蚀政府官员的“钱权交易”等非法途径,形成损害公共利益的“特殊利益集团”。
这是个特殊的利益群体,是一些有共同政治目的、经济利益、社会背景的团体和个人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其共同目的、利益而结成的同盟。在当下中国,“特殊利益集团”有这样几个明显的特征:
一是官方性。特殊利益集团无不打上官方的烙印或者有官方背景。改革开放之初,一些人利用价格双轨制,利用官方批文捞取外块,攫取巨大财富,一夜暴富,成为一个特别的利益群体。
二是柯断性。民间有这样的顺口溜,“银行加证保(证券、保险),两电(电力、电信)加一草(烟草),石油加石化,看门的也拿不少。”说的是几个托拉斯集团柯断一个行业,左右市场价格,牟取暴利。
三是狭隘性。过分强调自身利益,为了实现自身利益不惜破坏公平正义、社会和谐。电力部门一方面“哭穷”,制造亏损的假象,一方面又不断加薪,工资资金令社会咋舌。而银行也不甘落后,加薪的呼声日益高涨。国航一方面喊亏损,而航空小姐一套服装竟有上万元。这些特殊的利益群体全然不顾消费者的承受能力,却在美滋滋地享受涨价带来的丰盛大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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