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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预防的主体功能
在大规模办理腐败案件之后,高层已将反腐重心悄然前移,这也是预防腐败局成立的最主要背景。2003年5月初,中纪委书记吴官正就已在曝出高层窝案的黑龙江视察时强调,反腐败工作要逐步加大治本的力度,逐步建立起中国特色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预防腐败体系。去年8月3日,吴官正在北戴河一次内部培训上发表讲话,并于一个月后以“要在源头上防治腐败”为题发表在《求是》上。
目前正在举行的“全国检察机关惩治与预防职务犯罪展览”中,对官员腐败的原因分析列表中也将客观因素提至主观因素之前,即“制度疏漏、机制缺失、管理不善与监督乏力”,均折射出高层的反腐思路更为明晰。
就世界范围来看,各国反腐工作在设立反腐败机构早期,往往把打击贪污犯罪作为重心;随后逐渐由惩治转向教育和预防。2006年10月召开的国际反贪局联合会第一次年会上,中国、英国等八个国家领导人亦达成共识,认为“预防胜过治疗”,多数发展中国家甚至已将预防腐败当做根本的发展战略。
李成言分析认为,预防腐败局的主要功能将为干部教育和制度建设研究,同时探索纪检系统的体制改革,并且加强与国外同类机构的合作和交流,以和中纪委监察部的职能进行区分,因此“不可能具有办案的权力”。
内部建制尚未公布
官方目前尚未公布预防腐败局的内部建制。清华大学廉政中心副主任任建明昨日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在中纪委向中编办递交的早期方案中,曾建议预防腐败局下设三个局级机构,一个为综合工作机构,两个为专业机构,“专业机构可能会对某些腐败高发领域进行专门研究,如医疗卫生、建设国土等”。
按照任建明的理解,预防腐败局将主要研究体制机制问题,“虽然没有具体办案的权力,但有制定政策的权限”。在其看来,由一个相对独立的预防腐败机构提出源头反腐方案,“一定比由各个部委自己提出来要好得多”。
原题中国反腐重心前移 同时探索纪检系统体制改革
作者:
李静睿
编辑:
吴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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