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王伟承认,虽然早有政策方面的规定,但这个操作在实施方面,依旧不是很顺利。因为过去的政策,都属于官员自己上报,属于自我约束,没有相对独立的负责申报执行机关,各个行政机构自行其是,缺乏统一性。而且,这些规定并没有严格的执行制度和执行标准,执行起来随意性大,缺乏可操作性。
“但把加强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公职人员管理列入报告内容,这个是比较新的。”王伟介绍,这次报告实际上起的是对官员的一个预防和警示作用。
王伟说,近年来发生的一些官员把财产转移到国外去,而自己在国内做官的情况,变成了我们面临的一个新问题。而在以前,对于这方面的情况,我国并没有这样的明确规定。
“现在明确地提出来了,不是说现在这个问题很突出了。”王伟说,问题一旦提出来,就表明这个问题已经开始要逐步解决。王伟介绍,这项规定,是在决定中间谈反腐败部分的四个方面内容的第一个方面,属于廉洁自律方面的一个内容,是要求官员自己约束自己。“一个裸官的产生以及外逃,不是短时间能够做到的。”王伟说,这期间,中间会有一个酝酿和准备的过程。对这种官员,对他以及家属的出国,要有比较严格的审查。而有了这个规定之后,我们党的有关组织,就可以提前名正言顺地去查,去询问。所以这个是在党的自律的过程中,在还没有触及到法律程序的时候,司法机关还没介入的时候,党的纪律组织、党的监察机关就可以去问去管理。
财产透明是保护官员
但这个还没通过法律和制度落实的规定,在更多学者眼里,只是一道脆弱而不堪一击的防线。
某著名法学家就对此规定的实施前景持悲观态度:“这是中国体制性的一个困难,解决不了。”该法学家说,现在这个问题已经相当严重,没办法解决。曾经有人主张说,所有的官员子女都不能经商,结果还是没有堵绝;而现在提出要加强将“官员配偶子女已经移民国外情况管理”。同样也是不容易实现。
该法学家说,要解决这个问题,防止这种现象,就要加快建设官员的家庭财产申报制度,只有公开透明了,才能有效地遏制这种现象。包括配偶逐渐的拆产、投资状况,这些都要了解,都要做出申报。
“财产透明其实是对官员最大的保护。”该法学家举例,以色列以前有一个国防部长,从前在国外的使馆做参赞,他在国外的银行存了一点钱,回国以后忘记了,就100美元左右。但后来他被揭露了,他就必须要辞职。因为政府的官员不可以在国外存钱。而全方位地实行财产的公开透明,也是对官员最大的保护。
和该法学家一样,竹立家同样认为建立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是阻止裸官蔓延的惟一方法。“好的想法、改革一定要通过制度和法律落实才会有效。”
竹立家说,但到现在,干部家庭财产申报制度还没有正式出台,政务公开也做得还不够,包括行政程序的透明也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以前说,要加强推进政务公开的力度,但事实上很多地方都在走过程、走形式。而好的理念、好的政策,得不到落实,是个非常大的问题。他说,对于中国来说,关键不是论证,而是行动,落实“第一步”至关重要。
事实上,199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就曾将 《财产申报法》列入申报计划,可惜蹉跎15年,未见成效。时代周报记者 龙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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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龙婧
编辑:
霍吉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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