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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碳交易资源开发太粗放 “国外吃肉留下汤”
2009年09月09日 08:36中国新闻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福建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朱四海更担忧的是,大量低成本、低技术、高减排量的项目和领域被发达国家先期掌握和开发利用,一旦出现国内对温室气体减排的需要,我国只有开发高成本、高技术要求、低减排的领域。这不仅对我国将来是一个沉重包袱,对经济发展形成制约,还可能使我成为发达国家先进环保技术和设备的销售市场。

加强综合调控实现可持续利用

有关专家建议,应结合我国当前发展低碳经济、众多工业企业需要技术升级的现实,加强综合调控,实现我国CDM项目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首先是加强价格调控。目前,我国对CDM项目中碳减排的保护价是8-10欧元/吨,不能够突出当前不同资源的差异性,更缺乏产业引导性。余裕平等人提出,要针对CDM项目资源给出阶梯性的最低限价,发挥保护价的引导作用。新的环保技术引进和使用量越多,CDM项目中碳减排交易的保护价就越低。

二是运用财税手段加强调节。针对各地开展的CDM项目中技术引进与利用情况,有差别地实施相关税收优惠。新的环保技术引进和使用量越多,CDM项目税收减免就多。反之,税收相应要提高。

三是加强CDM项目国家审批。要针对我国当前节能减排和发展低碳经济的技术或资金需求,出台国家优先审批项目目录。

四是加强新的项目资源的挖掘。福建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朱四海说,目前我国众多工业项目上马,但缺乏发展CDM项目意识,碳交易资源浪费严重,不少可以进行碳交易的经济发展项目,由于意识薄弱而失去了价值。他建议,发改委在项目核批的时候要告知企业有关碳减排交易的情况,避免资源浪费。同时,要开发新的技术路线、方法学,挖掘新的碳交易资源,引导国内外投资企业朝新的工业节能、城市低碳发展等领域发展CDM项目。

国内交易机构:占了地盘等政策

本报记者调查发现,受多种因素影响,在碳排放交易方面,我国目前没有建立国内的碳交易市场体系,国内一些交易机构正处于跑马圈地占地盘阶段,观望等待情绪较重。

三大交易机构甚至没有成功进行过一次交易

2008年7月份以来,我国相继成立了山西吕梁节能减排项目交易中心、北京环境交易所、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天津排放权交易所等交易机构,碳交易是它们主要业务之一。记者采访山西、天津、上海三家交易机构了解到,自成立以来这些机构在基于CDM的碳交易方面收效甚微,大多甚至没有成功进行过一次交易。

成立于2008年7月份的山西吕梁节能减排项目交易中心成立之初将核心业务定位为CDM项目交易。希望依托山西省特别是吕梁地区资源优势,整合政府、资金、技术资源,在政府主导下与国家专业机构及境外主流碳排放交易所实现机构对接,并建立统一开放式技术和金融服务平台,以期为各类市场主体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并对目前碳市场交易价格形成有效的影响,提高国内业主的碳交易收益。但中心总裁陈屹飙说,成立一年来,只在今年三月份促成了山西一家公司与瑞典碳资产公司一单CDM交易,在这笔交易中基本没获得什么收益。

天津排放权交易所主要致力于开发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等主要污染物交易产品和能源效率交易产品,基于CDM的碳交易也是其设计业务之一。交易所副总经理穆玲玲说,交易所成立以来主要进行了合作伙伴、会员、市场等方面的开拓,在碳交易方面只进行了交易服务体系的建设。

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副总裁郭宇峰说,交易所于去年8月份成立,其中一项功能就是为我国企业参与国际碳交易建立一个平台,设立规范的流程。但近一年来,交易所的CDM项目基本处于停滞状态。

记者采访了解到,一年以来上述交易机构没有进行太多实际性的交易工作,主要原因是国家对国内交易机构从事谈交易的政策及态度不是很明确。陈屹飙、郭宇峰等人说,总感觉到国家的政策不是很明朗,特别是今年年底哥本哈根气候变化国际会议的有关政策不明确。

受访交易机构负责人说,国内的交易机构之所以将基于CDM的碳交易作为主营业务,是考虑到未来的大趋势以及碳交易良好的市场前景。当前开展的工作主要是为了以后开展交易培养客户、奠定基础。“大家都不想将来政策允许我们从事交易的时候,自己毫无准备。可以说现在是万事俱备,只欠政策这一东风了。”

国内碳交易面临一些现实困境

交易机构负责人还认为,除了政策不明朗的制约外,国内机构从事碳交易还面临一些现实困境。

一是审批程序复杂,CDM碳交易业主收益获取慢。有关数据显示,截至2009年6月22日,中国政府已经批准2091个CDM项目。截至2009年7月6日,中国有581个项目在联合国获得注册;其中获得签发也就是企业真正有收益的不足120家。陈屹飙说,主要原因是审批效率问题。国家发改委及联合国都只有一个相关部门,却管理着全国的CDM项目,导致一个项目从启动到最后签发最快也需一年时间。

二是企业业主对CDM了解过少,参与积极性不高。陈屹飙说,受签发难等因素影响,碳交易风险较高,其收益率也只有10%左右。出于风险、收益等因素考虑,多数企业投资积极性,部分企业甚至是为了保项目或者出于环保、安全等行政压力才开展碳交易。

三是国际碳基金沉淀资金过多,影响各方积极性。陈屹飙说,国际碳基金负责国内CDM项目的前期开发,目前已在中国投放了大约七、八亿元的开发资本。由于联合国签发项目过少、投资获益周期较长,导致这部分资金沉淀,影响了部分碳基金在中国的投资意向,进而增加了国内交易机构的撮合难度。

四是国内金融机构参与度不够,增加了企业业主开展CDM项目的难度。受访负责人一致认为,按照国际经验,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已经成为一种金融投资工具,必须有银行、期货、基金等金融机构的广泛参与。在我国,受专业等因素限制,除兴业银行等少数金融机构外,相关金融机构参与度很低,导致企业业主在开展CDM项目时出现融资等难题。

受访负责人认为,出现这些问题的根本原因在于,我国没有建立一种市场化驱动的碳交易市场体系和机制。郭宇峰说,今后碳市场的空间是巨大的,可能会超过任何金融产品。对中国企业而言,通过技术提高能效、通过金融手段实现收益是一个复杂过程。碳排放指标作为一种稀缺资源,最终就要通过市场来进行资源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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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霍吉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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