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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上级检察院作出决定下级院必须执行
2007年08月31日 10:46法制日报投票数: 顶一下  【

对上级检察院交办的事项和案件,下级检察院应当在上级检察院要求的时限或法定期限内办理并报告结果。逾期不能办结的,应及时书面报告进展情况,并说明未办结原因和下一步打算。

根据该意见,最高检和上级检察院关于检察工作的各项部署和要求,下级检察院要紧密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贯彻,切实落实到各项工作中。上级检察院作出的决定,下级检察院必须执行,不得擅自改变、故意拖延或者拒不执行。在执行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向上级检察院报告。坚决杜绝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和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等不良风气。

意见指出,上级检察院认为下级检察院作出的决定确有错误的,应当指令下级检察院纠正或者依法直接予以撤销或变更;发现下级检察院已办结的案件有错误,或者正在进行的执法活动违反法律、司法解释以及上级检察院有关规定的,应当指令下级检察院纠正;发现下级检察院制定的关于业务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存在超越法定权限,与法律、司法解释或上级检察院规定相抵触,或者有其他不适当情形的,应当及时向下级检察院提出纠正意见或者指令撤销。

下级检察院如认为上级检察院的决定有错误,应当在执行的同时向上级检察院报告,上级检察院经复议认为确有错误的,应当及时纠正。

这位负责人说,各级检察院要推行检务督察制度,加强对本级和下级检察院及其检察人员执行上级或本级检察院决议、决定、制度和重大工作部署,严格依法文明办案以及认真遵守检察纪律等情况的督察,确保上级检察院的决议、决定和重大工作部署以及各项规章制度得到严格执行,促进执法公正和队伍廉洁。

重特大案件要在规定时限内报告上级检察院。

不得迟报、漏报和不报

意见规定,对本地区发生的涉及检察机关和检察工作的重大突发事件、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社会动态、重特大案件、重大安全事故等事件,地方各级检察院要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如实向上级检察院报告,紧急事项要立即报告,不得迟报、漏报和不报。

   编辑: 郑伦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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