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海光:当代中国户籍制度形成与沿革
2009年12月10日 15:00凤凰网历史综合 】 【打印共有评论0

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户籍制度的改革和制度创新

进入90年代以后,特别是确立了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以来,中国出现了向工业社会快速转型的趋势,城市化步骤加快,人口流动的规模空前增大。附着在户籍制度上的其他各项制度已逐渐失去其原有功能,制度的负效应全面显现。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大锅饭”、“铁饭碗”被打破,户籍制度特殊的利益附加功能逐步弱化并日渐恢复正常。随着社会利益结构的市场化程度增大,大量高学历或有一技之长的专业人士也都加入到流动大军中来了。1992年全国流动人口已接近一亿,流动的主体是农民。大量的流动人口的出现,冲破了“离土不离乡”的限制,人口的合理流动已成为一股不可阻挡的潮流,对50年代延续下来的户籍制度形成了强烈的冲击。户籍改革的步骤加快。

一、继续放宽“农转非”政策。1992年8月,公安部发出通知,决定在小城镇、经济特区、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实行当地有效城镇户口制度,以解决要求进入城镇落户的农民过多与全国统一的计划进城指标过少之间的矛盾。

二、改革户口登记制度。1994年以后,国家取消了户口按照商品粮为标准划分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二元结构”,以居住地和职业划分农业和非农业人口,建立以常住户口、暂住户口、寄住户口三种管理形式为基础的登记制度。改革的总体思路是逐步实现证件化管理。1996年7月1日,新常住人口登记表和居民户口簿正式启用。新的户口簿将“户别”的填写重新规范为“家庭户”和“集体户”,取消了“农业”和“非农业”两个户口类型,使户口登记能够如实地反映公民的居住和身分状况。为逐步实现以地域划分城镇人口和农村人口、以职业划分农业人口和非农业人口做了必要的准备。2000年5月,国家正式取消了粮油迁徙证制度,粮食供应关系和户籍迁移脱离。

三、1997年6月,国务院批准了公安部《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和《关于完善农村户籍管理制度的意见》,按照这一新的政策,在小城镇已有合法稳定的非农职业,或已有稳定生活来源,并且在有了合法固定的住所后,居住已满两年的农村户口人员,可以办理城镇常住户口。经批准在小城镇落户的农民,享有与当地原有居民同等的待遇。

这项制度试点两年多来,已在全国382个试点城镇建立了新的户口迁移政策,已落户的人口达54万多人。这一政策的意义,是对小城镇中那些事实上已经落户的外来家庭的承认。同时也将一部分农村流动人口从大中城市分流吸引到小城镇。

四、放宽公民的迁徙限制。在小城镇户籍改革试点开始半年后,1998年7月,国务院批转了公安部《关于解决当前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的意见》。该文件出台的新政策达4项之多,其中包括实行婴儿落户随父随母自愿政策,放宽解决夫妻分居问题的户口政策,解决已退休老人返回原工作单位所在地或原籍投靠配偶、子女时的户口政策,以及城市投资者和直系亲属在该城市落户政策。但该文件同时特别强调,北京、上海等全国特大城市、大城市将在制定具体政策时加以严格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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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海光   编辑: 石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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