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陈伯达首次接受法庭调查。法庭出示、宣读1967年7月15日关于批斗刘少奇的报告。陈伯达同康生、江青一起签名同意,他还亲笔将报告中的“少奇”二字勾掉,在刘字后面加上“邓陶夫妇”四个字。陈伯达承认了这一事实。
陈伯达在证据面前,还承认他同吴法宪、谢富治利用侦破的“中央非常委员会”一案追查后台,诬陷、迫害党和国家领导人。
法庭还出示了1968年5月,陈伯达批准的逮捕陆定一的报告。
陈伯达看完后,说:“这件事呀,老实说,我这个人的记忆太糟了,我实在不记得,但事实俱在。”
他供认将陆定一交红卫兵审判,还说出了他当时对陆定一专案的“三条指示”。
法庭继而投影了这三条指示。原文:降低生活标准(不超过12元),沙发、软床、写字台等一律撤掉;要他(和她)写逐日活动,先从去年10月起到今年被捕止;考虑交红卫兵审判(此事内部掌握)。
陈伯达补充说明了交红卫兵审判的原因。但他没有交代为何这样对待陆定一。
下庭后,陈伯达似乎很难平静。他说:“陆定一的案子我现在才知道了全部情况,感到很痛心……”经医生检查,他血压由出庭前160/90上升为200/110。
法庭继续调查。陈伯达对1966年《人民日报》社论《横扫一切牛鬼蛇神》的出笼和审定予以承认,并解释原题目叫《再接再厉,把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进行到底》,是他审定时改过来的。
1981年1月25日上午,第一审判庭和第二审判庭的10名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主犯,又全部被押在一起,听取对他们的判决。陈伯达嘴巴直哆嗦,他大概同多数老年人一样,越老越想活,总以为过去白活了,很多事没有干,现在老了,应该好好弥补。
一个庄严的声音在法庭回荡。陈伯达犯有刑法第92条,阴谋颠覆政府罪;刑法第98条,积极参加反革命集团罪;刑法第102条,反革命宣传煽动罪;刑法第138条,诬告陷害罪。判处被告陈伯达有期徒刑18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
陈伯达浑身哆嗦不止……
1988年10月17日,服刑18年的陈伯达刑满出狱,获释仪式在医院里举行。
1989年9月17日,85岁的陈伯达走完了自己的人生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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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顾保孜/著 杜修贤/摄影
编辑:
刘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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