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泽东拿陈伯达开刀。林彪一伙从此一蹶不振,陈伯达更是一个跟头从庐山顶栽到了山脚下
有高峰就有低谷。狐狸的尾巴终究是要露出来的。在1970年的庐山会议上,毛泽东真正看到了陈伯达的“尾巴”,并牢牢抓住不放。
这次会议主要是讨论修改《宪法》,就是是否要设立国家主席。《宪法》起草小组的陈伯达,又一次和林彪合作干大事了。他积极支持林彪设立国家主席和“天才论”观点,这套“天才”理论又是陈伯达的杰作,从而彻底暴露了他和林彪的不正当关系。此时,毛泽东异常的清醒!毛泽东说:“陈伯达带的头,一是坚持设国家主席;二是‘天才论’,鼓动一些人、蒙骗一些人起哄,大有炸平庐山、停止地球转动之势。”毛泽东这时已认识到,陈伯达是个居心不良的可疑分子,是混入党内的反党分子。毛泽东发表了《我的一点意见》,从陈伯达30多年在重大问题上不合作说起,揭穿陈伯达搞的“天才论”的语录几乎没有几条是马克思主义的。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毛泽东的话起了关键作用。庐山会议上,陈伯达受到应有的严厉批判。
会议结束后,中央宣布了对陈伯达的审查。1971年,中央提出了陈伯达问题的实质,认为,“早在九届二中全会以前,林彪背着毛主席和中央政治局大多数同志同老反 共 分子陈伯达勾结在一起,指挥黄、吴、叶、李、邱等多次开会,多方串联,阴谋策划,妄图推翻以毛主席为首的党中央……”由于受历史的局限,中央只针对1970年在庐山召开的中共中央九届二中全会上,陈伯达追随林彪、叶群抛出“天才论”,为设国家主席之争所犯的错误,而没有对陈伯达违反国家法律的罪行进行起诉。他暂时逃脱了法律的制裁。
陈伯达最后求见毛泽东。叶群、江青同声大呼:“我们上了老夫子的当”
“文化大革命”结束了。那种少数人无法无天的日子一去不复返了。中国要恢复法律的尊严。古人云: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如果把陈伯达只列入党内审查,很多高级干部不同意,许多群众也不能答应。
陈伯达最后一次求见毛泽东希望洗脱罪责
1980年冬季,一个姗姗来迟的被告走上法庭,他是江青反革命集团中最后一个出场的。出场的前一天,他问监管员:“明天是不是该审我了?”“你怎么知道的?”监管员知道通知他的时候还未到,有些惊异地望着他。“是我计算的,前面四个我估计已审完了,该轮到我了。”这一天是1980年11月27日。问话的是头脑仍然很清醒的陈伯达。
众所周知,起诉书中没有按1971年12月11日,经毛泽东批准中共中央下发的《粉碎林陈反党集团反革命政变斗争》等材料去认定陈伯达的罪行,包括1971年批发中央专案组《关于国民党###分子、托派、叛徒、特务、修正主义分子陈伯达的反革命历史罪行的审查报告》。这是中央“两案”领导小组和“两案”审判指导委员会在组织进行“两案”审判准备工作的一条根本原则,属于党内路线错误的问题,列入党内审查的范畴,不作犯罪事实起诉。
在起草起诉书中,经中共中央、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和“两案”领导小组决定,对陈伯达在庐山的一系列活动不提出起诉,实事求是地遵照法律原则,只追究陈伯达触及法律的事实。
经侦查,认定前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文革小组”组长陈伯达以推翻人民民主专政为目的,积极参与林、江反革命集团,是反革命集团主犯。
起诉书送到后,陈伯达监号里传出哭泣声。
冬日里的寒风卷着一个老头儿的哭声在狱中空旷的空间里翻滚,很可悲。
11月1日,陈伯达找工作人员谈话,说:
“我的精神、肉体都是属于党的,党对我怎么处理都行。”
他陈述了对起诉书中一系列细节上的辩解,然后说:
“我的问题是党内问题,运动开始哪有不犯错误的?党内处理可以体谅,现在罪大恶极,怎么处理都行,但不是救人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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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顾保孜/著 杜修贤/摄影
编辑:
刘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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