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0年邓小平提房改4重点:城市居民也可建房
2009年12月11日 10:43凤凰网历史综合 】 【打印共有评论0

实现机制的转变--由国家包变成国家帮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杨鲁,他设计的房改思路是:实现住房社会化经营和企业化经营,把住房投资从企业占用资金中分离出来,组成一定形式的住房公司,逐步按等价交换的原则,统一对居民进行住房的出租和抵押出售。

住房公司可采用股份制形式,由政府股、企业股和个人股组成。

建设部住宅研究所所长严正认为:住房改革的关键是把价格改革和权属改革结合起来,最终要把基点转到以个人投资为主,即由现在的国家包居民住房变成将来国家帮助居民建房,以实现机制的转变。他说:“建国40年的实践证明国家包不了,也无法全包。世界上只有很少的几个小国能包下来。许多国家以个人投资建房买房为主,国家帮助扶持中低收入者成立住宅合作社,在政策上给予优惠。像新加坡等国是实行住宅基金制度,我看北京、上海的房改方案都把建立个人住房储蓄,实行公积金制做为‘主菜’端了出来,这就保证了个人建房投资的资金渠道,否则,建立住房合作社和股份公司都难以实现。”

北京方案提出实行法定住房储蓄,建立个人住房基金制度,即每个职工依工资总额15%的比例按月储蓄,期限为25年。同时由所在单位按10%比例给予买房者资助。

上海实行的是公积金制,这是义务性长期储蓄。每人每月储蓄月工资的5%,所在单位也按月提供5%,归个人所有,可用于买房、建房翻建大修等。

北京、上海方案抓住了房改中最关键最棘手的问题,住房基金或公积金都把住房“强行”做为生活资料纳入个人消费领域,变国家、单位两个积极性为国家、单位、个人3个积极性。

怎样才能尽量减少阻力,使房改顺利推进、最终达到大大改善市民居住条件的目的呢?

林汉雄认为割舍几十年形成的旧观念很重要,###认为有3种观念要破除、要更新。即:低房租、分配制是社会主义优越性的福利观念;住房是政治待遇的等级观念;把住房排除在个人消费支出之外的供给观念。领导人观念已转变,群众怎么办?

上海市委、市政府抱着“没有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改革就不能进行”的想法,将房改方案(讨论稿)在报上发表,并用各种形式吸引并组织群众开展了为期两周的大讨论。《文汇报》载:这场关系上海今后改革和发展的讨论,从一开始就不仅仅限于房改措施的优劣利弊,而是在启动市场、发展生产、振兴上海、转变观念和提高改革意识的高度上进行的。

另外,上海还别具一格地成立了房委会,这个思路是从香港引进的。房委会由房改、建设部门的官员及德高望重的老同志和社会贤达组成,其职能是监督实施房改,负责房改筹资、制定分配办法并监督住房分配,还参与建房的决策和管理等项工作。

众所周知,再好的改革方案,没有公正、权威、代表民意的机构去监督,很可能在实施过程中走样、变形,甚至产生新的不公平和以权谋私。在中国的改革中这样的教训太多了。

回顾我国房改走过的路,不仅得出结论:房改难是难,但不改不行。它也同经济领域其他改革一样,只有在不断完善过程中深化,舍此别无他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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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新世纪周刊》社   编辑: 刘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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