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的事实能否说没住上公司或单元房的职工把创造的利润暗中“奉献”给了另一些人?而另一些人在暗中吃房租呢?
单位和单位之间的苦乐不均又造成过度消费和严重短缺并存。
在我国,一个居民能否分到住房,以及分到多少,取决于其单位的投资能力。一些投资能力强的单位住房标准提高很快,二居室的住宅达到65平方米,而国家标准是50平方米,超过标准30%,这成了城镇建房短缺不得缓解的原因之一。如在全国范围内使超标准的住宅节约10%面积,每年可多提供20万套住房,相当于60~90亿人民币。
再拿上海某家中央驻沪单位为例,该单位只有20多名职工,一次建房十几套,且面积大、标准高。而上海某家手套厂200多职工,积累33年的钱买了两套房子,只解决了8户住房,还做为经验宣传。
像这样相差悬殊的苦乐不均,也只有靠提高租金和鼓励个人买房的改革来解决。
10年来,我国的房改从哪儿入手,做了哪些改革探索;老百姓能否承受,得到了什么实惠?我们不妨简单回顾一下房改所走过的路。
房改,怎么改,改什么?
从事房改工作的同志,不约而同地把前一段房改的探索称之为“五花八门”。五花八门是指各地情况不同,采取了不同的房改方式。
早在1980年,邓小平同志对住房改革作出了指示。他的指示包括4个重点:第一,城市居民可以买房,也可以建房;第二,新房可以出售,老房子也可以出售;第三,联系到房价要调整房租,使人们感到买房比租房合算;第四,房租提高了,一些收入低的人租不起,就要给予补贴。邓小平同志提出来包括这4个方面的完整构思,成为房改的基本模式。
各地在执行这个模式时,有的提租起步,有的售房起步,有的一步到位,有的分步到位。
先说个人投资建房。1979年,居民个人建房投资占总投资的2%,1988年增加到18%。个人投资建房主要指城镇居民。辽宁省辽中县群众集资建房,仅两年时间就使县城面貌大变,由过去只有一座小楼变成百栋楼房林立,道路上下水等基础设施齐全的现代化城市。群众说,虽然我们掏了腰包,却很快住上了楼房。
集资、合作建房,是学习外国的住宅合作社方式。上海、北京、沈阳等35个市创建70多个住宅合作社。沈阳的15家合作社有社员万人,集资1407万元,已迁入新房的社员340户。
再说出售公房。仅1988年各地出售新建住宅700多万平方米,广东最多,为198万平方米;出售旧住宅630万平方米,辽宁最多,为200多万平方米。天津市提供50万平方米廉价房,单方价格200元,一购而空。武汉市对特困户的单方售价为238元,两年解决了4400特困户被传为佳话。北京百货大楼向职工售房价为350元/平方米,职工也承受了。
早在1984年2月,汕头市委市政府决定按“三三四”办法实行房改,即国家、企业各补三成,个人支付四成。第一批住宅还未竣工就全部售出。3年中投资6700万元,其中49%由购房者支付,解决了3万多人住房。看来群众为了住上好房,舍得投资。当然,该市经济实力强,群众承受能力也强,全市人民存款余额高达70多亿元。
提高租金有几种方式。一是一步将租金提到以5项因素计租的成本租金或准成本租金,同时按月发补贴。唐山将月租提到元/平方米,按职工工资24%发补贴。沈阳提到元/平方米,也按职工工资24%发补贴。二是小步提租,不发补贴。山东腾州市将月租5分3厘提到了3角5分,不发补贴,广州等市还采取了多提少补方式。另外,收取住房保证金也是一种变相提租,这主要用于新房分配时使用,比如北京有的单位分新房时,二室户要交200元租赁保证金,实质上等于用这部分钱的利息提高了租金。
提高租金后,国家没有多拿钱,所谓补贴是将原来的暗补改为明补。而那些超标准住大房的居民则要自己掏腰包了。以烟台为例,提租前,该市二居室一套的住宅一般建筑面积是55~60平方米,个别企业达67平方米。提租后(元/平方米)因超标准住房要多拿钱,自然降至50平方米(国家标准),这样每年可多建出600套住房,还出现许多大房换小房现象。
可见,住房改革直接限制了过度消费,同时增加了有效供给。更可贵的是在相当一部分城镇结束了无偿分房的旧方式,实现了体制转轨。
一直处于点上开花的房改探索,为什么要在1991年大面积在全国推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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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新世纪周刊》社
编辑:
刘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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