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世凯依法当选临时大总统:并非孙中山让位
2010年01月03日 09:58凤凰网历史综合 】 【打印共有评论0

1913年10月10日,袁世凯就任中华民国第一任正式大总统。图为出席典礼的证件“庆祝券”。 图片采自《莫理循眼里的近代中国》

袁世凯委任唐绍仪为议和全权代表,南下议和

十月十七日,上谕:“著袁世凯为全权大臣,由该大臣委托代表人驰赴南方,切实讨论,以定大局。”(《辛亥革命》,卷八,页200)袁世凯发内阁咨文,委任唐绍仪为议和全权代表。同日,黎元洪提名伍廷芳为民国议和全权代表,温宗尧、汪兆铭、王宠惠、钮永建为参赞,胡瑛、王正廷为湖北特派代表,组织议和代表团,并颁发照会,钤 “中华民国中央军政府大都督之印”。

黎元洪主张南北议和在武昌举行,借以主导议和进程,维护湖北的革命中心地位。但江浙联军占领南京后,在武昌的各省代表受同盟会方面的影响,已议决“南京为临时政府所在地”,并于十月十七日议决“各省代表于十八日同船发赴南京”,他们把议和地点改在了南京。十月二十一日(12月11日),唐绍仪抵汉口,第二天过江会晤黎元洪,才知伍廷芳不愿来武昌,要他到上海谈判。原来,伍廷芳受张謇、赵凤昌等人劝阻,托英驻沪总领事请朱尔典向袁世凯说项,令唐赴沪议和。于是,袁世凯十月二十三日电令唐绍仪“赴沪讨论”。

据在汉口参加各省代表会议的江苏代表雷奋说:“……南北协商,由精卫居间说合。凡参与辛亥秘密者,皆甚了解。即精卫本人,虽为中山心腹,亦视此为收拾时局,合理解决之最好方案。当时协议之条件有三:(一)双方即日停战;(二)清廷宣布退位;(三)选举项城为大总统。……先是独立各省,对内对外,均感不便。由鄂督黎公电邀各省,派遣代表赴鄂会议。……各代表抵汉口之次日,已由北京公使电致汉口英领事,转告各代表,提出三项条件,谓如能照办,则共和即可成立。各代表讨论之结果,并征求黎元洪、黄兴、程德全之意见,均可行。”(《辛亥革命史料》,页282-283)

伍、唐达成共识:召开国民会议表决国体

十月二十八日(12月18日)下午,南北议和第一次会议在上海公共租界市政厅举行。

伍廷芳首先表达了南方对于议和的基本原则:清帝退位,建立共和。唐绍仪的态度也十分明确:“共和立宪,我等由北京来者无反对之意向。但此为同胞之事,今日若无清廷,即可实行,既有清廷,则我等欲为共和立宪,必须完全无缺之共和立宪,方为妥善。黄兴有电致袁内阁云:若能赞成共和,必可举为总统。此电由汪君转杨度代达袁氏,袁氏谓此事我不能为,应让黄兴为之。是袁氏亦赞成,不过不能出口耳。共和立宪,万众一心,我等汉人,无不赞成。不过宜筹一善法,使和平解决,免致清廷横生阻力。今所议者,非反对共和宗旨,但求和平到达之办法而已。”

会谈气氛良好,伍廷芳对唐绍仪的表态很满意,他说:“皇室之待遇,旗兵之安置,自有善法。总之,君既赞成共和,则我等所求者息事后之和平办法而已。盖承认共和,则一切办法皆可商量。”但就实现“和平解决”的途径,伍、唐均语焉不详,争论一番之后,唐绍仪才亮出底牌:“昨夜见黄兴,当以告君。自武昌起事之后,我曾拟一摺,请国民大会决定君主民主问题,服从多数之取决,清廷不允,现时,我尚持此宗旨,盖此办法,对于袁氏非此法不可也。其军队必如此可解散。开国会之后,必为民主,而又和平解决,使清廷易于下台,袁氏易于转移,军队易于收束。窃以为和平解决之法,无逾于此也。”唐绍仪的主张合情合理,伍廷芳未表反对,他说:“各省代表已在南京,现在即可以表决。”唐绍仪不同意,他认为,独立各省的代表皆为都督所派,而直隶、河南、东三省、甘肃来沪代表并非官派,只具个人资格,无合法代表权,不能将现在南京的“各省代表会议”等同于将来的国民会议。这样,各省代表的资格、人数,召集国民会议的办法,会议地点及开会时间,就成了伍、唐以后几次谈判的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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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范福潮   编辑: 石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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