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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地方自保之社不仅存在于耕种土地的农民之中,在福建、广东等沿海地区的船户、渔民中也存在类似的会社。如:绍兴十年(1140年),福建转运司将“所籍船只团结,立义社,使自推择首领”[6](卷一四,版籍州县人役);再如:“绍兴五年四月戊午,诏福建、广东帅臣,措置团结濒海居民为社,擒捕海贼。……愿明下信令,委州县措置,团结濒海居民,五百人为一社,不及三百人以下,附近社。推材勇物力人为社首,其次为副社首,备坐圣旨,给帖差捕。”[2](卷八八)
(二)保境抗敌之社
两宋时期不仅阶级矛盾相当激化,民族矛盾也十分尖锐,从宋王朝建立到最后灭亡,其北方始终存在着不同的少数民族政权,且彼此间的关系常常处于战争、对峙、侵扰的状态。异族的蹂躏、盗贼的烧杀、溃卒的劫掠等等,使北方民众自发倡议组织起来,建立以保卫乡里为目标的民间军事会社,金人入侵中原后,逐渐发展为抗金义军团体。笔者将具有这方面性质的民间武装会社称为保境抗敌之社。
1.弓箭社
弓箭社大约出现在宋景德年间,“自澶渊讲和以来,百姓自相团结为弓箭社”。弓箭社的正式成员均为主户,一定区域范围内的主户们结为一社,“不论家业高下,户出一人”,自相推举家资丰厚、武艺高强的人担任社的头领,称之为“社头、社副、录事”。弓箭社的组织与训练相当严格,规定其成员“带弓而锄,佩剑而樵”;所立赏罚,“严于官府”;同时“分番巡逻,铺屋相望,若透漏北贼及本土强盗不获,其当番人皆有重罚”;平曰里器甲鞍马都是装备停当,随时准备迎击北寇的侵袭,这样方可做到“遇其警急,击鼓,顷刻可致千人。”[7](卷一九○,兵志四)
2.买马社
买马社最初出现于北宋初期的北部边境地区。在受宋==控制的地方武*装力量——河东忠烈、宣勇(注:《宋史》卷一八七《兵》一中所载为“本河州忠烈、宣勇能结*社买马者”,此处“河州”应为“河东”之误,其考证参见魏天安《北宋买马社考》一文,《晋阳学刊》1988年4期。故此处笔者将“河州”改为“河东”。)中,出现了部分自愿结*社买马的乡兵。宋==采取“官助其直”的方式,提倡并支持乡兵们结*社买马,于宋太宗至道元年(995年)间组建了一支新的禁军——广锐马军。结*社买马之制在河东成功后,被宋==迅速地推广于陕西、河北等地。宋==利用买马社的形式,在五六年内组建了一万余人的马军,故宋真宗对河东买马社的这一成就赞叹说:“广锐三十指挥各自买马,甚利国家”。
3.忠义巡社
忠义巡社最初起于河朔频遭战乱蹂躏地区,“河朔之民愤于兵乱,自结巡社”[2](卷八)。其制度为:每五人为一甲,五甲为队,五队为部,五部为社,各有长。至五社则为都社,有正及副。如两都社及万人以上,择土豪二人为都副总辖。其借补官之制,则万人以上,成忠郎;千人以上,保义郎;八百人以上,承信郎。自甲长至总辖,三岁递迁[8](卷二)。建炎元年,宋高宗屡次下诏在全国普遍组建忠义巡社,在宋朝==的大力推动下,忠义巡社很快地从河北发展到京东、西、河东、陕西等路。
4.其他保境抗敌之社,见诸于史籍的还有以下几种:
太行忠义保社
梁兴在北方组织人民抗金,以“太行忠义保社”为名,并于绍兴六年率百余人渡河投奔了岳飞[5](兵二之五九、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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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史江
编辑:
蔡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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