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一条起因:临时民国政府与日本合办汉冶萍借款案
2009年06月21日 22:14凤凰网历史综合 】 【打印0位网友发表评论

当日下午六时,森恪急电益田孝:

“财政困乏支那,年底前若无一千五百万元,将有战争,或革命政府将陷混乱。

因与汉冶萍公司已成立五百万元借款。以招商局担保向邮船公司、与英德美国等借款一千万元正在交涉中,若五日以内其借款无望成立,万事皆休,孙、黄当与袁缔结和议,让政权于袁。因孙承认日本租借满洲,日本为防革命军解散,汉冶萍公司五百万元之外若立即再借一千万元,与袁世凯之和议可中断。孙文或黄兴可至日本达成满洲之秘密契约。钱未到手前,军队有解散之虞。若离南京,恐生变事。满洲之事,倘决意实行,祈四日内电告借款一千万元,当中止对袁世凯之和议。”

益田孝将来自森恪的情报立刻报告了井上馨,并致电山县,所谓“孙已承诺租借南满之事。但支那元旦以前若无一千五百万元,除将政权让于袁世凯外,别无他途------若日本承担此借款,已允中断对袁讲和,孙文或黄兴即刻来日缔结秘密契约。已与井上侯电话述及此事------祈速就此裁决与否商议,并且与政府协商”。

但井上和山县处均没有回音。6日孙中山再次要求森恪:“已将对袁世凯和谈延至9日,故9日前祈有确切答复。”在森恪催促益田孝几次之后,8日益田孝给森恪去电,其主要内容:

“与袁世凯之和谈虽非可容余等置辞之事,亦请转告对孙、黄深切之同情,余等祈孙、黄在于己有利地位上达成妥协,井上侯难于直接回答。目下汉冶萍之二百五十万,将设法于明日汇出------满洲一事,倘能来一人,劝告签定秘密条约,可望得到更多同情。”

至此我们可以理解南京临时政府在2月7日后对盛宣怀骤然加大签约压力的理由了。资金是2月9日孙中山与袁世凯谈判的最重要的筹码,而当时有现实可能到手的借款惟有中日合办汉冶萍借款一项。正因为如此,在盛宣怀2月10日签字前,2月9日南京临时政府已经收到三井物产森恪的五十万两的银票了。

盛宣怀的不安是有理由的。自孙中山废约主张出,社会即有“万矢集于一人”--盛宣怀的局面。盛宣怀不能不担心,即便孙中山有心兑现其保证盛氏财产归还的承诺,社会舆论的形势也使之无法实施。2月22日《神州日报》载民社、湖南共和协会、江西联合分会、四川共和协会、河南共和协会、国民协会、中华民国联合会等《汉冶萍公揭》一文。该文谓,如盛宣怀不取消中日合办汉冶萍约,即“处以最激之办法”四条:

“(一)盛宣怀所有私产概行充公,并查明彼督办铁路时用官价收买民地以为私产之劣迹,无论该地产已卖未卖及借出、抵押,概行充公。

(二)盛宣怀既为卖国奴逃居外国,凡属盛氏家族一律逐出民国之外,令依盛宣怀为生活。

(三)汉冶萍公司股东应立即反对盛宣怀合办之举,如不反对者,即系同党,应将其所有股票概行充公。

(四)凡助盛宣怀为虐,经手此事之人,我等经查有姓名,如不取消此合办之举,即与盛宣怀一同宣布死刑。”

26日,汉冶萍公司董事会、上海股东分别致电盛宣怀,要求迅速取消合办约,所谓“全国舆论哗然,鄂、湘、赣三省人民起而反抗,将恐激成变端,我等同受其累,决不甘心。”28日,上海《申报》又刊出湖北共和促进会致孙中山及南京政府各部总长、参议院各团体通电,谓合办“无论已否签押,倘用以抵押借款,鄂人誓不承认。”

在这样的局面下,盛宣怀采取了十分谨慎的处理方式。自2月24日起盛宣怀分别致电汉冶萍公司董事扬学沂、赵凤昌等人,在安排召开股东大会废约的同时,力图将中日合办汉冶萍借款案的真相公诸于众人:“所有此事合办缘起,往来电文,特此抄送全分,望即刷印多分,开会之日,分送各股东阅看,便当一目了然”。另外在盛宣怀的要求下,2月28日三井物产出具了南京临时政府批准“沪三井之约”的证明。在这样的背景下,盛宣怀顺势安排股东大会的召开。

汉冶萍公司股东大会迟至3月22日才在上海召开,全体通过否决中日合办汉冶萍案。3月29日盛宣怀致函孙中山:

“中山先生阁下:两上芜缄,度邀青鉴。汉冶萍股东反对,已正[式]函致日代表取消前议,并面告前途。[宣怀]一人愿负责任,不得另生枝节,似已默许,堪慰。下走交涉数十年,向以信义为操纵,用敢上纾尊廑。钢铁关系自强,需本甚巨,华商心有余而力不足,恐非政府与商民合办不能从速恢张,以与欧美抗衡也。闻公卸责后即离南京,而上海为社会人才荟萃之薮,八方消息灵通。可否襜帏暂住,以慰天下喁喁之望。敬请钧安。------”。

六、废约后孙中山、盛宣怀对合办的态度

虽然中日合办汉冶萍案以废约告终,但是中日合办汉冶萍案之议并未因此而告终结。尤其是对于盛宣怀而言。1912年2月21日,在得知孙中山已决定废弃合办约之后盛宣怀致函李维格:

“鄙见请阁下实告山本(王正廷之言),如欲合办,须趁早取其核准实据,过此以往,更难著手,根本已摇,运动无力矣。倘三井办不到,务请据实密以告我。”

2月24日盛宣怀为安排废约股东大会致函汉冶萍公司董事扬学沂,函中他毫无隐晦地表明了对合办事的全面立场:

“论汉冶萍生意,合办必好,日本用钢铁最多,可不买欧铁,余利必厚,于中国实业必有进步。但舆论必不以为然,我故不肯起此念。乃日本趁民政府要借债,运动此约,催逼我公司成议。弟亦料其必难成,然此后公司,日不相助,筹款更难”。

孙中山   盛宣怀   日本   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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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易惠莉   编辑: 蔡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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