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一条起因:临时民国政府与日本合办汉冶萍借款案
2009年06月21日 22:14凤凰网历史综合 】 【打印0位网友发表评论

第一笔是设立中央银行借款案,即南京临时政府以允准日本帮助中国建立中央银行为条件,日本向其在短期内迅速提供借款一千万日元。1911年12月5日,黄兴派何天迥赴日筹款,陪同何氏在日本活动的是长期支持孙中山并与之有密切关系的神户实业家三上丰夷。12月30日,三上急电黄兴,电报主要内容如下:

“东京元老大臣会议结果,确定援助共和政府。何天迥与松方、大隈、阪谷芳郎、三岛正金面谈之后,同意设立中央银行,资本一亿日元。------设立此银行,涩泽等人皆愿尽力。------阪谷早有成案。事态紧急重大,望与犬养相商。速复为盼。”

阪谷芳郎为日本实业、金融界领袖人物涩泽荣一之婿,长期任职大藏省,1906-1908年曾出任大藏大臣,并在1911年6月上海英文报《中国新闻》上发表过关于中国设立中央银行的意见书。是此项日本协助中国设立中央银行一千万日元借款案中的重要人物。

阪谷的活动得到南京临时政府的响应,1912年1月中旬发布的内阁名单中,阪谷被聘为临时政府的财政顾问。此案最终一则因孙中山“十日内融资一千万日元”的要求日方难以做到,二则因1月18日,日本政界元老会议上有反对意见,此案遂流产。

第二笔是轮船招商局抵押借款案,也是孙中山后来遭到南京临时政府内部攻击最力的借款案之一。该案起于1911年12月初,黄兴诸人在上海与日本大仓洋行交涉四百万日元借款。由于种种原因,交涉始终进展缓慢,南京临时政府方面加紧实现该案的措施在1912年1月下旬后,恰与中日合办汉冶萍借款案同步。见2月2日日本驻上海总领事有吉明致外务大臣内田康哉的机密函:

“关于招商局借款------自上月下旬以来,南京孙逸仙与黄兴,或以直接形式,或通过上海都督陈其美,公然向招商局董事会提出要求,以该局所有之全部财产为抵押,借款一千万两,提供军事费用;并限期于上月二十七日以前交董事会讨论决定,给予回答。该局负责当局认为如此重大问题断非董事会议所能决定。经交涉,已获准展期至二月二日交临时股东总会商讨解决。”

在2月2日召开的招商局股东大会上,虽然股东出席人数太少和“身为董事者几乎无人出席”,但总算以“无人表示反对”通过了借款案。不过招商局总办王子展在会议之后表示:

“此次临时股东总会之决议不具有任何效力,纵令强行实施,向外国借款,届时该局董事亦将无人肯予签字;且以全部财产为抵押进行借款,尚有与汇丰银行之瓜葛,不论临时股东总会之决议如何,此项借款事实上将不可能实现。”

2月5日英驻日本大使就招商局抵押借款案向日本政府提出了抗议,预示了该案的流产。

第三笔是孙中山与三井物产的森恪之间达成的秘密借款案,即以“满洲”租借给日本为条件,日政府在2月8日之前向南京临时政府提供一千万日元借款。此项秘密借款案开始于2月2日森恪在南京与孙中山、黄兴签署前述三井物产与南京临时政府间的三份合同文件之后。森恪在与孙中山交涉该案前,曾请示过三井物产首脑益田孝,益田孝则将此事与政界元老井上馨进行商议,而井上馨又将森恪的计划通告正策划出兵占领中国东北三省的枢密院议长山县有朋。山县表示:“赞成乘此机会,与革命党订立密约,使东三省归于我。”得到支持的森恪在2月3日两次与孙中山会谈。森恪向孙中山指出:

“------显然,革命政府今后还有诸多困难,不依靠地理上、历史上有特殊立场日本之援助,断难成功。若阁下决心舍弃命运已定之满洲,将其委诸日本,作为其代价而欲从日本得到特殊援助,以完成革命之大业,日本必会答应贵方要求。使用必要之手段。日本为保全满洲而不惜发动第二次战争,若能暗中与阁下携手,解决悬之已久之国策大问题,亦可以小努力换避免第二次战争之利益。”

森恪并向孙中山说明,以允准日本租借“满洲”为条件日本向临时政府提供借款,也是元老桂太郎等人的主张,他还提出孙中山或黄兴须与他秘密渡日,与桂太郎直接商议。孙中山表示同意森恪的主张,并阐述了如下理由:

“------近日,革命政府财政穷乏已达极点,供给军队之财源几无,几达破产之地步,若数日内无法获得救燃眉危机之资金,或解散军队,或解散政府,命运当此。此时,余等若数日不露面,恐谣言四起,谓余等逃走矣。鉴于上述现状,旧历年前后不拘何种手段,亦要筹足维持军队之费用。汉冶萍断然实行日华合办,以筹五百万元,以招商局为担保借款一千万元等举,皆因此故也。虽费如此工夫,但此类交涉荏苒不

决故不得已又考虑出:先与袁世凯定和议,以抑天下之乱,而后徐筹军资,以图再起,以武力扫平北京重建天下之方针。近日与北方频繁交涉议和协定,与袁之谈判亦渐成熟,双方条件大体一致,而今只待南方之决心,南北即可休战,而余等至今仍对解决财源问题存一线之希望,若有幸可能解决防止军队离乱之足够资金,余等可将对袁和谈延至年后,再筹资金,而后排除袁氏,按当初之计划以兵力彻底扫除南北异己分子,建立共和政体,绝他日内争之根。虽然如此,时至今日,仍无获得金钱之望,倘不幸在此五日内即九日以前、旧历年末前无法获得预定一千五百万元之借款,则万事休矣。

革命政府倒台之前,可先法制人达成南北和议,将政权让于袁世凯,而政权一旦移于袁氏之手,今后难发突变,亦几乎无望履行与日本之密约也。”

孙中山   盛宣怀   日本   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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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易惠莉   编辑: 蔡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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