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军的兴起与晚清政局
2010年01月14日 18:25凤凰网历史综合 】 【打印共有评论0

3、湘军与晚清政局

湘军的兴起,标志着以曾国藩为首的汉族地主经世派的崛起。他们的崛起,使清封疆大吏由权贵当权变为经世派当权。促使清地方官员中满汉比例的变化,1861年到1890年,任命的44个总督,汉人占34个,其中大半是杰出的乡勇领袖。巡抚117人,汉人104人,半数以上为勇营出身。就是说,他们中多数是通过军功取得权力的。他们中的曾国藩、李鸿章、左宗棠、刘铭传、刘坤一、郭嵩焘等,都成为晚清政治有影响的人物。

这些经世派与权贵派的大官僚有很大的不同。权贵派安富尊荣,“但求苟安无过,不求振作有为”,而经世派则原来的社会地位不高(有一部分是小官吏,小绅士,训导,知县,知州等),常常有身家性命的现实危险。左宗棠就说,他以“独富之家,处众贫之地”,只要“一夫狂呼”,自己就必“先为祸首”,所以他们从关心自己身家性命出发,进而关心本乡本土的安全,进而关心整个地主阶级的命运。他们对清的腐败不满,但也不失去信心,要扶这将倾的大厦,所以他们以“不要钱,不怕死,不恋官”相号召,“自立准绳,自为守之,并约同志者共守之”,他们比起腐朽的权贵来,确有一些新的精神。他们运用中国地主阶级长期积累的政治经验,镇压了太平天国,结束了清朝土崩瓦解的危险局面。由于他们比较注意现实,所以在他们中出现了最早的洋务官僚。

另一方面,在清朝借助湘淮军渡过危机的同时,也面临着新的危机:地方督抚力量的强化与离心倾向的加强,高度中央集权权力开始下移,“外轻内重”的局面开始出现。

过去,皇帝严格限制和分散督抚权力。表面上,督抚统掌一省军政、民政、财政、司法诸大权,但督抚必须在皇帝和中央机构的严格监督下行使权力:重大政务奏请皇帝,请旨后方能行事,督抚政府职能部门的官员要由皇帝选派,这些人又各自向中央主管部门负责,可以有不经过督抚的上奏权,兵权、财政权、司法权仍在中央。

而现在,随着湘淮军将领被任命为地方大吏,督抚自己控制一部分军队,这些军队“兵为将有”,非经本人同意,中央难以调遣,兵部除绿营之外,各省勇数不能知。各省督抚借口弹压,多招勇营。

财政:原由户部总经管,地方将收支作预估,送户部,然后由户部在春秋两季拨款,省布政使司是户部的派出机构。战争中,国库无款可拨,清政府不得不同意督抚“便宜行事”,各省自己截留税收,自己等饷,厘金成为督抚的重要财政收入,督抚专门设局筹防,直接控制一部分财政权。中央被迫承认地方这种权力,把尽数报拨改为“按年定数指拨解部”。

司法:原死刑案一律上报刑部审批,中央掌生杀大权,太平天国时,清不得不同意地方办案可先斩后奏,“就地正法”不必报中央审批。

行政权人事:清中期以前,行政人事权统于中央,总督综制文武,但其属下的布政使(掌行政、财政),按察使(掌刑名按劾)都是中央派出官员,而非省总督巡抚的属官,各自对上负责,互相牵制。咸丰以后,由于财政权、军权下移,布政使、按察使成了督抚的属员。原来,总督保举官员只能是文职道府以下、武职副将以下者。曾国藩担任四省总督以后,保举一批湘淮军出身者为巡抚总督,督抚扩大了官吏的支配权。

外重内轻的局面逐渐出现。此后,清廷的重大决策都必须征求重要督抚的意见,上下磋商对话后才能作出决定,督抚们也从自己利益出发,影响和干预中央决策。清政府曾几次振作,希望收回督抚权力,一直未能如愿。——它是20世纪初军阀割踞的先兆。

曾国藩幕僚赵烈文同治六年六月二十日日记记载了他与曾国藩的一段对话:“曾言京中来人说,(京)气象甚恶,明火执仗之案时出,市肆乞丐成群,民穷财尽,恐有异变,奈何?”余日:“天下治安,一统久矣,势必驯至分剖,然主威素重,风气未开,若非抽心一烂,则土崩瓦解之局不成,以烈度之,异日之祸,必先根本颠仆,而后方州无主,人自为政,殆不出五十年矣。”这里深刻反映了上述变化的影响。

湘军   晚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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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王钻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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