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在崇尚官本位和重农抑商的封建社会,盐商们的社会地位是十分低下的。盐商们要想维护和发展自己的利益,就必须不遗余力地去争取有利于自己的政策。只是相对于扬州盐商和自贡盐商而言,运作政策的目的各有侧重。扬州盐商作为盐业政策的既得利益者,他们考虑的是如何维护现有的引岸和专商制度,从而进一步巩固地位,垄断市场;而处于盐业政策对立面的自贡盐商,考虑的是如何突破现有政策,增加销岸,扩展市场,在两淮盐区中分得更大的一杯羹。
在当时的社会状况下,盐商们直接运作政策的主要方式不外乎两种:一种是“报效”或“乐输”。也就是当国家因战争、赈灾以及基础设施、公益事业建设需要大量支出时,盐商们筹措款物给国家,以换取政府的信任和支持;另一种则是交结权贵。与当权者建立密切的联系,寻找自己的利益代言人。在这方面,扬州盐商的意识之强、眼光之远、手笔之宏大,是令人叹服的,也是自贡盐商所不及的。
扬州盐商是具有“官商”身份的特权商人,凭借海盐运销的垄断特权获得巨额的垄断利润,但他们深知国家之所以会给予这样的政策,是因为扬州的盐税是国家财政的重要支撑,只有持续不断地给国家创造税收才会有政策,而只有有了政策也才可能有自己的利润,因此,他们决不与中央政府争利,而是利用中央政府需要增加财政收入这一根本动机,一方面为国家创造大量的盐税,一方面为自己攫取丰厚的利益,同时,他们出于利益需要也会选择适当的时机报效国家,或是直接报效皇帝,以此获得政府更加有力的支持,这无疑是深谋远虑之举。如乾隆五十一年(1786年)清政府镇压林爽文起义,盐商江春捐二百万两银子“以备犒赏”;嘉庆年间川楚陕白莲教起义,清政府极感军饷匮乏,盐商鲍漱芳积极向清政府“输饷”。有时他们是间接回报政府即为地方做好事、促进地方稳定,如清政府治河经费不足时,盐商们“聚众输银三百万两以佐工需”等。在扬州盐商们看来,这种“报效”或“乐输”是一石数鸟的好事,一方面可以取悦最高当权者,使之放心于地方的安宁和盐税的有保证;另一方面,可以与政府特别是盐务主管部门保持良好关系,以便于争取更多政策。同时,对公益的建设,如水上航道的疏浚和维护等,也利于其盐船的通行。当然,这种“报效”并不都是扬州盐商们所心甘情愿的,但客观上他们的确为国家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从而使政府在决策时不能不考虑他们的利益和感受。
除热衷于报效国家之外,扬州盐商还不吝投入,大力结交当权者,与当时的统治集团高层建立起了千丝万缕的密切联系。康熙年间,刑部尚书徐乾学曾把十万两银子交给大盐商项景元从事投机贸易活动,大盐商安麓是大学士明珠家仆的儿子;乾隆年间,扬州盐商更是以布衣上交天子,乾隆皇帝几次下江南,都是由当地的大盐商代替地方官员接待的,为了给乾隆南巡修建临江行宫,就耗银二十万两,大盐商江春曾代表两淮盐商六次招待皇帝,两次恭贺皇太后生日,还参加过皇帝所邀请的“千叟宴”;民国时期,“四大家族”中的重要人物,七海银行创办人陈光甫经营的大公盐号就是淮盐运商中的巨户。⑺这些人物中,有的直接左右全国的政策,有的与当权者有着密切的关系,可以影响国家盐务的决策。两次川盐济楚之后,最终都恢复了淮盐在楚地的引岸,不能不说与扬州盐商所联系的政治力量有极密切的关系。
与扬州盐商比较起来,自贡盐商的“报效”,无论是规模还是层次,都要小得多。他们的捐资主要用于修桥铺路、疏浚河道、兴办义学等地方事业,特别是在抗战期间,自贡盐商们表现出了强烈的民族情结和社会责任感,他们慷慨解囊,共纾国难,为抗战胜利做出了自己的贡献,与扬州盐商带有浓厚功利色彩的“报效”相比,自贡盐商们的这种捐献更显得耿直,也更值得赞赏。但总体而言,由于当时盐业政策对自贡盐业发展的严重制约,使自贡盐商自觉或不自觉地站在了政策的对立面,更多时候,他们不是通过“报效”去争取政策,而是通过突破政策,甚至对抗政策的手段来获取利益,而这种与政策的对抗或突破并未完全得到政府的认同,并没有形成制度,因而他们的利益也就难以得到政府长期、有效的保护,甚至有时会使自己面临严重的危机,应当说,这是一种比较短视的行为。如以王余照为代表的自贡盐商,在反对官府“增抽水厘”和开办官运的问题上,同地方政府发生激烈对抗,甚至出现煽动盐工聚众捣毁官府水厘局的情况,最后王余照遭官府通缉,被迫流亡他乡,元气大伤。⑻同时,自贡盐商交结的当权者中,也远没有如扬州盐商一般的人脉,既如作为其代表人物的王余照,虽然也曾广泛交结朝官,但京官中为其张言者,不过御史、部郎之流,无非制造一些舆论而已,没有一个象曾国藩那样的“庙堂人物”为其后盾,能够代表自贡盐商利益的实权派很少。⑼由此可以看出,扬州盐商的强势是与他们对政府和当权者的苦心经营密不可分的,在这一点上,自贡盐商的确有不小的差距,这里面有实力不及、底蕴不够的因素,但更多地应当是意识上的问题吧。
您可能对这些感兴趣: |
|
共有评论0条 点击查看 | ||
作者:
陈星生
编辑:
石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