俞大维在忆陈寅恪文中说:
“他研究的重点是历史,目的是在历史中寻求历史的教训。他常说:在史中求史识。因是,中国历代兴亡的原因,中国与边疆民族的关系,历代典章制度的嬗变,社会风俗、国计民生,与一般经济变动的因果,及中国的文化能存在这么久远之原因何在?这些都是他的研究题目。”(《陈寅恪先生编年事辑》)
实际上,陈氏的治史方向,已远远超越了旧的政治、思想、文学史或其他单一史的范围,而开辟了广义文化史的研究境界。
陈氏有时考证的问题虽小,而关系却大,以小见大正是陈氏治史的卓识之处。如元稹的《莺莺传》,前人多以其为一部自传体言情小说。陈氏则从文章体裁、写作时间等方面,证明《莺莺传》不是小说,而是显示包括史才、诗笔、议论的一部考试性作品,即元稹作为求仕士子,向主考官投献的一篇“文备众体”的行卷。陈氏不仅由此找出了中唐小说何以繁盛的社会原因,更由此篇作品的分析出发,多方面揭示了中唐时代的社会文化风气。他指出,元稹(即小说中的张生)抛弃崔莺莺的真实原因,实在是因为崔氏出身门第太低,因而恰与小说表层关于崔氏出身旧家的描写相反。他指出:
“若莺莺果出于高门甲族,则微之无需弃之而更婚韦氏。唯其非名家之女,舍之而别娶,乃可见谅于时人。盖唐代社会承南北朝之旧俗,凡婚而不娶名家女,与仕而不由清望官,俱为社会所不齿。”“元微之于莺莺传夸其自身始乱终弃之事,而不以为愧疚,其友朋亦视为当然,而不非议,此即唐代当时士大夫风习,极轻贱社会阶级低下之女子。视其去留离合,所关至少,皆当日社会舆论所视为无足轻重,不必顾忌者也。”
关于小说与历史的关系,陈氏特别指出,应注意个性与通性的问题。小说中的个性往往是假托的,例如小说中的人物姓李,而真正的人物却未必姓李。小说写开元年间的事,而实事却未必发生在开元。其道理就在于,小说只是作者所构拟的一个象征性系统。但小说既在特定的社会文化背景上发生,就必然自觉不自觉地渗透着大量的时代内容和文化意识。其所以可用以研究历史,原因即在于此。只是史学家应善于从中剔除掉那些假托的象征性意象,而发掘出已被层层积埋的历史涵义和文化隐义。陈氏认为,小说人物和作者的署名亦是值得研究的一项。古人著书署名常常假托。但其托名则又必有文学的、语言的或政治、社会的来历。因此,往往并非随意假托。再者,小说的写作总带有一定的目的。作者对牵涉到政治上的问题,顾忌一定很多。不得不用一些手法掩饰。如写皇帝为宦官所杀,只能说些神怪故事,治史者要善于鉴别,努力从中探求真相。
在这里我们特别应当注意到,陈氏对中国古典文学所采用的上述研究方法一一实际上是将文学作品理解为一个负载着文化信息的“能指”(Signifier)——即符号结构。他认为批评家应通过他的工作,将这个作品置于一个生动的文化整体中予以还原和分析,从而揭示出这个结构在功能上和意义上的各个潜隐层面。这实际上是一种相当现代化的批评方法(既是“结构”的,又是“解构”的),这是本世纪六十年代以后才在国外语言和文学界发展起来的文学符号学分析方法。
还应当指出,陈寅恪在《元白诗笺证稿》、《论再生缘》、《柳如是别传》等著作中所采用的方法,虽然从表面上看仍近于传统朴学的笺证方法;而在实际上,却已接近于晚近西方哲学中所谓“阐释学”(Hermeneutics)的方法。R·E·帕尔默就阐释方法的特点曾说:
“解释学和符号学一样,是专门研究传递到书面文字中的语言符号的解释的。”“不论解释学的定义多么广泛,解释学一方面不同于校勘,另一方面也不同于文学批评。校勘只是为了证实或确立原文,确认可靠的版本。文学批评只是根据美和善的定义,对原文的价值作出价值判断。”“解释学注意的中心是理解原文——即理解用语言写成的‘作品’。……不管原文是一个梦,一个神话,一条法律,一首诗,一篇散文或一份电报。人们只靠单词或句子不能理解‘作品’,必须依靠构成作品的更大的单位作为理解的向导。”(《解释学》)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陈寅恪的文学批评,多么富于现代意义。实际上,他的这种方法已远远超过了对古典作品的分析,而同样适用于现当代文学作品的分析,所以陈氏所留下的遗产,并不只限于一组史学和文学的微观性研究成果。他在宏观上所常显示出的那种宏大的文化眼光,特别是他以语言学方法为主干的分析和批评方法,尚是一个有待于从现代学术观点作重新认识和探掘的矿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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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核心
编辑:
石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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