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款 本约奉大清帝国大皇帝陛下及大日本帝国大皇帝陛下批准之后,定于光绪二十一年四月十四日,即明治二十八年五月初八日,在烟台互换。
为此两国全权大臣署名盖印,以昭信守。
大清帝国钦差头等全权大臣太子太傅文华殿大学士北洋通商大臣直隶总督一等肃毅伯爵李鸿章
大清帝国钦差全权大臣二品顶戴前出使大臣李经方
大日本帝国全权办理大臣内阁总理大臣从二品勋一等伯爵伊藤博文
大日本帝国全权办理大臣外务大臣从二位勋一等子爵陆奥宗光
光绪二十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明治二十八年四月十七日
订于下之关,缮写两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