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俄蒙协约
附一:中国专使致俄国专使照会
大中华民国会议外蒙事件全权专使毕、陈,为照会事:照得本日签定关于自治外蒙古之中俄蒙协约,本专使等奉有本国委任,以政府名义向贵专使声明如下:于本中、俄、蒙协约签字日,中华民国政府特准将所有附从外蒙自治官府之各蒙人,加恩完全赦罪,并准内外蒙人民照旧在该地方自由往来居住,蒙人前往库伦为宗教上之巡拜外蒙古博克多哲布尊丹巴呼图克图汗时,中华民国政府并不加以阻止。以上各节,相应照请贵专使查照。须至照会者。
附二:中国专使致俄国专使照会
为照会事:照得本日签定关于自治外蒙古之中俄蒙协约,本专使等奉有本国委任,以政府名义向贵专使声明如下:兹协议完备,按照中俄蒙协约第十七条所载,张家口、库伦、恰克图电线内,经由外蒙段落之各电局,应于中、俄、蒙协约签定后,最多不得过六个月,由中国局员划归蒙古局员管理;又,中、蒙电线连接点,应由该中俄蒙协约第十七条所载之专门委员会定之。以上各节,除由本专使照会外蒙古专使外,相应照请贵专使查照。须至照会者。
附注
本协约见《中国约章汇编·中俄部分》,页648-657。俄文本见同书,与汉文本载在同页上;法文本见同书,页658-662;蒙文本未找得。照会见《外蒙近世史》,第2篇,页62-63。俄国专使致中国专使照会与中国专使致俄国专使照会内容相同,法文本英译见《马慕瑞:中国约章》,卷2,页1243-1244。
编辑:
刘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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