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青年》的有些作者也使用“封建”一词,但取义与陈独秀有别,如高一涵的《近世国家观念与古相异之概略》,系德国政治学家伯伦再智理(J.K.Bluntschli)《原国》中一节的译文。该文称中古封建制为“割据主义”,近世国家制度为“统一主义”。文曰:“中古封建制兴,国权分裂,递嬗递降,由神及王,由王侯而武士,而都邑,法律之制定,极其万殊。近世国家,为民族所部勒,用其国权保持统一。”《新青年》第1卷第2号,1915年10月15日。这里的“封建制”,指欧洲中世纪国家分裂、诸侯割据、法律多门的制度,同近世统一的民族国家制度相对应。高一涵所述“封建”,是西方历史学术语feudalism的译名,同旧名“封建”的本义也相切近,而与陈独秀泛指的“封建”大异其趣。
被胡适称之与陈独秀并列“近年来攻击孔教最有力的两位健将”之一的吴虞,在其激烈的批孔反儒言论中,从未将“封建”列入谴责对象,他终生批判的目标是“专制”和“家族制度”。1910年吴虞著文称:“天下有二大患焉:曰君主之专制,曰教主之专制。君主之专制,钤束人之言论;教主之专制,禁锢人之思想。”《辨孟子辟杨墨之非》,《吴虞集》,四川人民出版社,1985年。他发表于《新青年》的讨儒檄文《家族制度为专制主义之根据论》,开篇便说:“商君、李斯破坏封建之际,吾国本有由宗法社会转成军国社会之机。顾至于今日,欧洲脱离宗法社会已久,而吾国终颠顿于宗法社会之中而不能前进。推原其故,实家族制度为之梗也。”《家族制度为专制主义之根据论》,《新青年》第2卷第6号,1917年2月1日。
吴氏这里所说“封建”,显然是指西周的分封制,与陈独秀所“反”之当下仍然活着的“封建”,并不相干。吴虞批判的是严分尊卑贵贱的礼教及“阶级制度”,是以“泛孝论”支撑的家族制度、宗法制度及专制政治。吴氏之所以批判孔子,乃因为孔子“扬专制之余焰,则不得不攻之者,势也”。他认为专制政治、儒教、家族制连成一体,天地君亲师五者同尊,“家族制度与君主政体遂相依附而不可离”,故仅有政治改革还不够,必须向儒教、家族制开刀。《读荀子书后》,《吴虞集》,第110页。吴氏与鲁迅同调,极言“礼教吃人”《吃人与礼教》,《吴虞集》,第167~171页。,而吴氏在力批的吃人“礼教”之前,或冠以“旧”,或冠以“宗法”,而并未冠以“封建”。可见,吴虞虽与陈独秀同为批判孔教的最健者,但对“封建”一名的理解和运用,两人却大相径庭:陈氏对“封建”作泛解,故现状中的一切污秽皆为“封建之遗”;而吴氏则坚守“封建”本义,将其作为史迹,他的现实攻击目标是宗法社会、专制制度、家族制度和旧礼教。吴氏对“封建”概念的把握,除承袭传统之外,显然也受到严复所译《社会通诠》的影响。
与陈独秀以“南陈北李”相并称的李大钊,也与泛化的“封建”保持距离。李大钊成为马克思主义者以前曾著《省制与宪法》(1916年),在论述联邦制时,追溯历史上的“封建、郡县之辩”,并说:“古无集权、分权之语也。有之,则内重外轻云者,足当集权之义;外重内轻云者,足当分权之义焉。于是右集权者,则讴歌郡县;右分权者,则想望封建。求之往籍,封建与郡县之论战,盖至今而犹未有以决也。”又说:“封建、郡县之争至今告终,而统一、联邦之辩由今肇始,理或有同,势则相异。”《李大钊全集》第2卷,河北教育出版社,1999年,第417页。显然,李氏是把“统一、联邦之辩”与“封建、郡县之争”作为既相联系又相区别的讨论来看待的,故李氏心目中的“封建”,无疑是指分封、分权。李大钊在《甲寅》杂志上发表《孔子与宪法》,称“孔子者,历代帝王专制之护符也”,在两汉以下“帝王”头上所加之冕为“专制”,而并非“封建”。李氏成为马克思主义者的标志性篇章《我的马克思主义观》,介绍唯物史观,论及桑西门(今译圣西门)“谓最近数世纪间的法国历史,不外封建制度与产业的竞争,其争以大革命期达于绝顶”李大钊:《我的马克思主义观》,《新青年》第6卷第5号,1919年5月。。
这里的“封建制度”指欧洲中世纪的封土封臣制。李大钊的文章中还有这样的引语:“手臼产出有封建诸侯的社会,蒸汽制粉机产出有产业的资本家的社会。”李大钊:《我的马克思主义观》,《新青年》第6卷第5号,1919年5月。这段话引自日本河上肇翻译马克思《哲学的贫困》的译文(今之汉译“手磨机产生封建领主的社会,蒸汽机产生工业资本家的社会”),讲的是生产力水平决定社会制度的道理,为一种历史唯物论的简明表述。而此一译文把“封建”与“诸侯”并联使用,实现了“封建”古典义与西义的通约。此外,李大钊1919年12月刊发于《新潮》的《物质变动与道德变动》说:“中世纪的社会是分有土地的封建制度、领主制度的社会,社会的阶级像梯子段一样,一层一层的互相隶属,最高的是皇帝,皇帝之下有王公,王公之下有诸侯,诸侯之下有小领主,百姓农奴被贱踏在地底。”《新潮》第2卷第2号。李氏从欧洲中世纪社会特征出发,概述封建制度,将封建制度与等级制、领主制并联使用,与“封建”古义(封爵建藩)和西义(封土封臣)兼相贯通。综观李大钊政论,他没有提出“反封建”命题,而把“反专制”确认为社会革命的使命,认为只有反专制“而后再造神州之大任始有可图,中华维新之运命始有成功之望也”李大钊:《民彝与政治》,《李大钊选集》,人民出版社,1959年,第56页。。就此而论,李大钊区别于陈独秀,接近于孙中山。
《新青年》上有一正面讨论“封建”的文字,是一篇社会调查(张祖阴口述)的按语。该社会调查记述江苏震泽镇农民生活状况,佃农与地主表面有契约关系,实则有深重的人身依附,调查报告的整理者作按说:“昔日欧洲封建制度,所蓄的农人,多属世袭,与土地相辗转,以农奴为财产,不忍损害。而震泽的农民以大田主不措意于田之肥瘠,专以就剥佃主为事,所以不以农民为财产的一部分,不事怜恤。一七八九年法国大革命以前的时代法国贵族对于一般农民就仿佛震泽的田主对于农民的样子。”《新青年》第4卷第3号,1918年3月15日。
这是《新青年》上除陈独秀的文章外少有的使用“封建制度”短语的文字,有人以此为例,试图证明五四时期已有泛化封建的用语出现于书刊。然考其语境,这份调查报告所用“封建制度”的概念尚未泛化,其含义为“农人世袭、依附于土地”,全然是在古典义与西义相通约的情形下使用短语“封建制度”。至于此文揭示现实中国与法国大革命前的“封建制度”存在相似处(同时也指出了二者的区别),只能说明,中国社会的主体虽早已走出“封建”,但农民仍未完全摆脱农奴式的处境。恩格斯在论及奴隶制、中世纪的农奴制、近代的雇佣劳动制这“文明时代的三大时期所特有的三大奴役形式”时,特别强调:“公开的而近来是隐蔽的奴隶制始终伴随着文明时代。”《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17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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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冯天瑜
编辑:
刘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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