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宫的价值与地位(组图)
2008年04月24日 09:07光明日报 】 【打印

第二,故宫博物院的成立,象征君主法统的清宫旧藏为人民所共有并同享,为其国宝意义赋予了维系中华民族文化、传续中华文明血脉的新内涵。

在封建时代,“朕即天下”,国即家,家即国,整个天下都是帝王的,皇宫里的所有物品,自然都是帝王的财产,谁也动不得。乾隆皇帝曾规定过,宫中的一切物件,哪怕是一寸草都不准丢失。养心殿的一个景泰蓝小罐里盛着36根一寸长的干草棍,他拿了几根放在几案上,叫人每天检查,少一根都不行,这叫做“寸草为标”。溥仪曾回忆道:“这堆小干草棍儿曾引起我对那位祖先的无限崇敬,也曾引起我对辛亥革命的无限忿慨。”辛亥革命后,紫禁城的三大殿交给了中华民国政府,但溥仪还暂居内廷,皇宫里大量堆积的文物珍宝仍然由皇室和内务府占有。为了解决经费困难,小朝廷1922年曾公开用投标的办法拍卖古物,还在向各银行借款时抵押了大量金器古董。“这些财宝每一分钟都在被赠送、出售或典押,甚至被偷窃。”不仅溥仪小朝廷认为这些文物珍宝属于自己,甚至民国政府也承认这是皇室的私有财产。1914年民国政府成立古物陈列所,在文华殿、武英殿展出了从沈阳故宫与热河行宫运来的20万件清宫藏品,据庄士敦称,这些艺术品是被“借”来而尚待民国政府购买的皇室藏品。

对于溥仪等拍卖或抵押宫中大量文物的行径,社会舆论予以高度的关注。这些文物到底是国家财产还是皇家私产?皇室是否有权处理?一些报刊时评发出抗议的言论,认为被处置的物品是国家财产,皇室没有权力出卖它们。湖北省教育会为制止清室出售古物致内务部代电(1923年11月12日)更有代表性,认为这些古物是“全国五千年之文物”:“窃我国与埃及、希腊、印度同为数千年前古国,其文明久为中西所慕。清室之古物,尤为历代帝室递嬗相传之珍秘,并非一代一人所得私有。合全国五千年之文物,集于首都之清室,一涉疏忽,不徒散佚堪虞,即立国精神且将无从取征。清室以经费短绌,转售东邻,不啻将五千年立国精神捐弃一朝,念及此,能勿痛心。”

驱逐溥仪后,成立了善后会,首先就是清点清宫物品,分清公产与私产。1924年11月7日发出大总统令:“著国务院组织善后委员会会同清室近支人员协同清理公产私产,昭示大公。所有接收各公产,暂责成该委员会妥慎保管。俟全部结束,即将宫禁一律开放,备充国立图书馆、博物馆等项之用,藉彰文化,而垂永远。”原清宫的物品,有公私产之分。属于私者,为溥仪生活衣物、财钱,包括金、银锭等,均由溥仪带去;属于公者,是与中国历史文化相关的部分,必须交给人民并努力保卫。也正是这个原因,当溥仪出宫时行李中所藏的王羲之《快雪时晴帖》和仇十洲的《汉宫春雪图》一卷,因系公物被扣了下来,而存放在库房中的101,382两银元宝,则悉数发给了溥仪。清宫善后委员会在点查时发现溥仪的“赏溥杰单”等文件,后以《故宫已佚书籍书画目录四种》为题刊行,在序言中强调“国宝散失,至堪痛惜”!对清宫旧藏文物的这种内涵,并不是所有人一下子都能认识。1928年6月,国府委员经亨颐提出一项议案,认为故宫是逆产,要求废除故宫博物院,分别拍卖或移置院内一切物品。国民政府会议竟然通过了这一荒谬提案,并要求中央政治会议重新复议有关故宫博物院的决定及有关法令。故宫博物院同仁向社会各界特别是政府高层作了大量的宣传工作,阐述保护故宫文物的重要意义以及故宫博物院的历史使命,对经亨颐提案的五个要点逐条反驳。两个月后,中央政治会议否决了经亨颐提案,故宫博物院保存下来了。这次交锋,留给世人印象最深的是张继以古物保管委员会主席委员的长篇呈文,他在最末一段说道:“现欧洲各国,为供历史之参考,对于以前皇政王政时代物品,莫不收罗保存,惟恐落后,即苏俄在共产主义之下,亦知保护旧物,供学者之研究。一代文化,每有一代之背景,背景之遗留,除文字之外,皆寄于残余文物之中,大者至于建筑,小者至于陈设,虽一物之微,莫不足供后人研究之价值。明清两代,海航初兴,西化传来,东风不变,结五千年之旧史,开未来之新局。故其文化,实有世界价值,而其所托者,除文字外,实结晶于故宫及其所藏品。近来欧美人士,来游北平,莫不叹为大可列入世界博物院之数,即使我人不自惜文物,亦应为世界惜之。”这里突出故宫古建筑及其藏品的“世界价值”,是难能可贵的认识。

1932年,“北平政务会议”对故宫作了三项决议方案,其中第一项是呈请中央拍卖故宫古物,购买飞机500架。经院长易培基等多方努力,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议决保护故宫办法,拍卖文物一案被否决。

每次争论的结果,都使人们加深了对故宫文物国宝地位的认识:这是数千年中华文明的精萃,来之不易,不可当作寻常古董任意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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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郑欣淼   编辑: 梁昌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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