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敦刻尔克:《长江大撤退》若干史实正误
2006年11月12日 17:52中华读书报投票数: 顶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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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作孚果有“排斥外省轮船进川经营的思想倾向”?

黄著还“想当然”地认为卢作孚之所以在宜昌大撤退前“迟迟不开辟短途运输”,主要因为他有“排斥外省轮船进川经营的思想倾向”(黄著116页)。这同样与事实不符。黄著所谓短途运输,即“分段运输”,是让吃水深、载重量大一些的轮船,将物资从宜昌运往上游的巴东、巫山、奉节、万县等地,然后再让吃水浅、载重量小些的轮船转往重庆等大后方。这种运输办法本为民生公司所创造,一般只在枯水季节采用,因为它必然带来装卸时间延长,货损货差增加的问题。尤其在抗战撤迁物资中不少大件、重件动辄超乎常规的情况下,上游的中转口岸根本没有装卸能力,不到万不得已,更不能轻易采用。对此,黄著也列举了一些事实予以说明,还强调:“水运学原理和实践经验均表明,直航是效率最高、最经济的运输方式。”(114页)事情本来可以到此为止,但黄著却硬要无中生有,认为“此实为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106页)并以他手中“缺乏”10月16日以后民生公司各分公司干部之间的信件为由,认定他们是“集体失语”。他还引用卢作孚给郑璧成的一封信,作为“卢作孚极不愿意见到进川避难船舶经营川省航线,影响民生收益”的“证据”:“入川之船不可航行者,止于停泊保存;可航行者,可租与民生,使在整个调配之下,加强运转力量,万不可有竞争之举,使皆无生存余地,失去政府调整航业之本意。”(318页)哪知这封信正好可以证明,卢作孚采用“航线专营”、“租用其他船公司的轮船”和以“救济方法”解决外来船员生活困难的做法,正是为了顾全大局,而非为了民生公司之私利。卢作孚为了壮大民族航运事业,历来反对同行间的恶性竞争和自相残杀。30年代初,卢作孚在带领民众争得内河航权之后,又用经济办法统一了川江航业,得到业内的广泛拥戴。抗战期间,运输如国家命脉,更容不得同行之间的恶性竞争。这本是值得大书特书的经营理念和高尚情操,黄著却不知出于何种目的,得出了完全相反的结论。

在是否实施“航线专营”的问题上,卢作孚与王y的看法不一致,这本是工作中常见的事,黄著却也借题发挥。事实上,卢作孚与王y之间的关系恰恰是上下级关系的典范。曾任民生公司汉口分公司经理的李肇基在回忆录中说,王y担任汉口航政局长时,李家住在江汉路四明里的民生公司宿舍。卢作孚曾亲自嘱咐他将三楼让给王y居住,并不收租金。李肇基对此留下深刻印象。“航线专营”未能实行,作为王y上级的卢作孚没有坚持己见,而是听从了汉口航政局的决定,这正说明他们之间的关系很正常,很融洽。在《卢作孚文集》中,收录了一篇题为《改良木船的四大意义》的文章,这是卢作孚在1939年9月24日交通部主持的木船下水典礼上的讲话。在这篇讲话中,卢作孚热情洋溢地表彰了以王y为首的汉口航政局为抗战运输做出的重要贡献,他指出:“目前航政局所造木船及绞滩工程,可以说彻底为老百姓想办法,我想不论哪一机关,哪一件事,都应如是,并且希望要尽量发挥这种精神,将来有用民力之处,人民自然乐意报效国家。”这批木船一共有2000艘,是卢作孚在交通部常务次长任内做出的一项决定,即由政府出钱,民间造船,造好以后用于宜昌到上游各港之间的运输。一个害怕同业竞争,只维护自己公司利益的人,能做出这样的决定来吗?

因与民生投资合作才得顺利西迁吗?

在讲述民营企业撤迁的篇章中,该书作者也戴着“有色眼镜”,为卢作孚和民生公司的“全抱营业主义”找“证据”。黄著第二编第五章《民生公司投资合作企业的迁运》,第一句话就是:“与民生公司实现投资合作的企业,总体来说,其西迁入川较为顺利”,并以焦作中福煤矿公司、上海大鑫厂和汉阳周恒顺机器厂,这三个后来与民生公司互为投资合作的企业为例。事实上,民生公司所参与撤迁的民营企业绝不止这三个。据不完全统计,其他还有天原电化厂、新民机器厂、大成纺织厂、武汉被服厂、武昌制呢厂、武汉纱厂等等,并没有发生黄著作者所谓的,因为没有与民生投资合作,西迁入川就不顺利的事情。即使是河南中福煤矿公司、上海大鑫厂和汉阳周恒顺机器厂这三个企业的迁川,也绝非黄先生所云,因为被民生公司“锁定”为投资合作对象,才得以顺利西迁。

中福煤矿公司当年的总经理孙越崎先生在1985年12月22日的《人民日报》(海外版)上发表的一篇文章便是最好的佐证。抗战爆发之初,孙越崎先生积极组织全矿员工将机器设备撤运到汉口之后,因“军运倥偬”,西迁受阻。正在无计可施之时,卢作孚来到汉口。为了解决大后方企业和轮船运输所需煤炭问题,孙越崎主动提出与民生公司下属企业天府煤矿合作,得到卢作孚首肯。没想到卢作孚在“坐镇宜昌,亲自调度督运”期间,却“审时度势,克己奉公……未便先运中福公司的器材”,孙越崎“为此而心急如焚,两次前往宜昌,面向作孚先生催运”。可见黄著所言中福公司因为与民生公司合作而率先被安排运输,是多么违背事实。上海大鑫厂在迁川过程中,资金短缺,无法付运费。卢作孚出于为其排忧解难,提出将运费作价转换为股份的办法,解决了他们的运输困难,并与大鑫厂合资创建渝鑫钢铁厂。该厂1938年9月就建成投产,并逐步发展成为“四川最大的民营钢铁企业,为支持抗战,支持后方建设做出了重大贡献”。(黄著261页)

而恒顺机器厂的内迁,黄著更视为“把柄”,不仅在第261页用了“恒顺要求民生协助迁厂,民生要求与恒顺合资办厂”这样的标题,还摘取《武汉文史资料》1983年第1期署名为陈林(黄著错成“周林”)的一篇文章谓:“周仲宣认为卢作孚是‘乘人之危,虽心怀不满,但为了保存企业财产,也只好同意。’”80年代初,“极左”路线的影响远未肃清,各地“文史资料”难免有些“违心”的文字。或许黄先生本人也不敢确信这种说法,所以在265页又引用周仲宣之子周茂柏的话表示:“周家对民生与恒顺合作持赞成态度。”其实,上述陈文也写道:“在与民生公司合作的七年中,恒顺厂的盈利不少,除历年分发股息外,还用积累增资两次。”周茂柏后来被卢作孚诚聘为民生机器厂厂长,并深受卢的重用。抗战期间,他率领全厂职工,奋勇承担了川江的船舶维修任务,前后不下1000艘次。不仅修船,还要改造旧船,打捞沉船,建造新船,从而有力地保障了抗战运输。同时还延揽和安置了数十位国家一流的造船技术人才。如果民生公司只顾私利,会取得这样的成效吗?

黄著为什么会产生这么多违背事实的差错甚至偏见?问题恐怕出在作者存有“资本家都唯利是图”、“无商不奸”一类陈旧、偏狭的观念:认为他们在大敌当前,国家利益和自身利益发生矛盾的时候,首先顾及的也是自身利益;即使是爱国实业家卢作孚,也摆脱不了这个“阶级烙印”。因此,作者一方面不能不面对事实,肯定卢作孚和民生公司为抗战所做出的巨大牺牲和贡献;一方面却又断章取义,小题大做,无中生有,来为自己的偏见寻找“证据”。由于相关根据不足,该书在一些地方,甚至用假设代替史料,曲解或篡改历史。这两种自相矛盾的思路,造成本书有不少内容从选材到文字到逻辑结构都出现了混乱。由此得出的诸多“推论”,也有悖于史实,从而降低了该书的质量和水准。这里还需要说明的是,卢作孚在民生公司不是老板,而是经理人(CEO)。民生公司也不是“资本家的私人企业”,而是股份制公司,员工也可以当股东。40年代后期,董事会为表彰卢作孚对公司做出的巨大贡献,曾送给他一点干股,他却将由此分得的红利全部捐给了公益事业,自己分文不取。考察卢作孚的一生,他始终都在坚持实现其强国富民的人文理想,可谓“鞠躬尽瘁,死而后已”。而民生公司的其他董事和股东,也总是以事业为重,深明大义,赚了钱大部分都用来发展事业,很少用于分红。正因为这样,民生公司从1926年一条小火轮开始,到1950年已拥有客货轮船140多艘,独资或合资创建了70多个岸上企业和附属设施,公司总资产达到8,437亿,净资产达到2,915亿(两项的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旧币)。

黄著在正文“附录”的结尾处,将民生公司的船舶与一艘由外国建造的趸船加以对照,留下了一段令人匪夷所思的话:“六十七年前运送兵工器材进川的民生公司的船舶都已消失了,唯独这艘曾经装置浮吊的趸船,还昂首挺立在川江激流之中。它仍像六十七年前吊起第一箱兵工器材一样,挥洒它当年的火样激情。”话中有话,这里的弦外之音真够读者去琢磨的。“六十七年前运送兵工器材进川的民生公司的船舶”究竟到哪里去了?外人不知,但在长江航运管理局工作多年的黄振亚先生却应该最清楚。当年参与“长江大撤退”的民生公司船舶,除了被日寇炸沉的以外,连同上述所有财产,都在公私合营时归并到长江航运管理局等部门,为新中国的建设做出了巨大贡献。据黄著介绍,那台装置浮吊的趸船连同它承载的浮吊是“德国驻上海的西门子洋行和英国的马尔康洋行设计建造”的,而如今由中国人自己设计制造的、更为先进的各种装卸机械,早已遍布我国大大小小的港口码头,印证了卢作孚先生在70年前说过的一句话:“我们要鼓起勇气,坚定信心!凡白种人做得来的,黄种人都做得来;凡日本人做得来的,中国人都做得来!”我们愿以此与黄振亚先生和本文读者共勉。 (本文引文除标注外,均引自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3月版的《卢作孚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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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守广 卢晓蓉   编辑: hun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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