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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宋元时期中日两国的交往。
公元960年宋王朝建立,公元979年太宗统一了中国。日本东大寺僧裔然于永观元年(公元983年)乘吴越陈仁爽、陈仁满的船到中国,受到宋太宗的接见。公元988年商然派弟子嘉因来宋,向宋帝献礼物。延久4年(公元1072年),成寻及其弟子7人搭宋商船入宋,到天台山国清寺巡拜,还受到宋神宗的接见。神宗委托成寻的弟子带给日本朝廷一封亲笔信和不少礼物,表示谋求睦邻友好的意愿。承历2年(公元1078年)日本政府遣答礼使僧仲回乘宋商孙忠的船只持复信回访,两国关系走向正常化。平安末期逐渐走向正常化的日中关系,镰仓幕府继续予以推进。镰仓幕府积极与南宋贸易的主要原因是获取南宋的铜钱,因为那时日本自己不铸造铜钱,国内流通的主要货币是宋铜钱。
公元1260年忽必烈(成吉思汗之孙)成为蒙古国王。公元1267年迁都燕京(后改称大都,即北京)。公元1271年改国号为元。公元1268年他命高丽使者持书赴日,书中表面上要求建交,实质是效令日本朝贡。京都朝廷几经研究,末予回答。公元1274年和公元1281年,忽必烈两次派兵征服日本,结果都应为台风而失败了。中日关系遂告中断。
五、 明朝时期复杂的中日关系: 倭寇与勘和贸易
倭寇主要由镰仓时代以来西部一些名主、庄官、地头为核心的纯海盗帮以及武装商人集团和游民等构成。他们在西部豪族的组织下,以对马、壹歧、北九州的松浦和濑户内海为据点,侵掠朝鲜半岛和中国大陆沿海地方。从13世纪上半期至16世纪中期活动了300余年之久。
公元1369年(明洪武2年,正平23年)3月,倭寇与沿海海盗抢掠山东、江浙、广东,朱元璋派杨载带国书赴日交涉,要求征西将军怀良亲王镇压倭寇。怀良亲王非但不理,反拘杀明使,自此倭寇更猖獗,竟经山东南下,转掠浙江温(永嘉)、台(临海)、明(部县)诸州、及至福建沿海。时怀良亲王又暗助明左丞相胡惟庸谋反,图谋“一举干掉明主”。公元1387年(明洪武20年,元中4年),宁波卫指挥林贤借日兵助胡惟庸谋反事件被揭露,明太祖遂绝日本贸易,严海禁,遣将剿御倭寇。
足利义满统一日本后,为满足日商恢复对明贸易要求和日本上层阶级对明代商品嗜爱,同时为利用对明贸易充实幕府财政,政治上借助明帝国的声势巩固将军地位,决心恢复对明邦交。于是下令九州探题取缔倭寇,并于应永8年(公元1401年)5月以博多商人肥宫及僧人祖阿为使臣赴南京,致书惠帝,表明恢复邦交意愿。应永11年 (明永乐2年,公元1404年),明成祖允许日本以朝贡形式同明贸易,并为防止倭寇温水摸鱼,规定“勘合之制”,也就是所谓《永乐勘合贸易条约》。
以朝贡形式进行的勘合贸易对日方非常有利。明政府对此种贸易不只减免关税,且承担“日本国王”使节及其众多随员(实际是商人)在明期间全部食宿费用,发给衣服,免费供应他们归途一个月的海上旅程用粮。部分贸易品是以足利将军向明帝贡献方物、明帝回赠“颁赐物”的方式进行交易的,一般说来,回赠品的价值大大超过贡献方物的价值。
应永15年(公元1408年)义满死,其子义持继任将军后,立即改变对明的外交贸易政策,中断日明关系。此后倭寇劫掠明沿海的活动又继猖獗。正长元年(公元1428年)义持死,新任将军义教决心恢复日明邦交,永享4年(公元1432年)任命入日明僧龙室道渊为正使,携带国书赴明。次年(公元1433年)5月龙室到北京,向宣宗献方物和国书,在北京签订《宣德贸易条约》,以代替《永乐条约》条约规定10年一贡,贡船不超过3艘,人员不超过300,刀剑不超过3000。同时以宣德勘合代替永乐勘合,此后日明贸易正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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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昌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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