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庭的辩护律师前排自左至右是甘雨霈、韩学章、张思之、马克昌、周奎正,后排自左至右是傅志人、张中、苏惠渔、周亨元。王舜华律师因病未能出庭。
法庭宣读被告人江青1968年6月26日写给中央专案调查小组的信,信上说:"第一办公室对我负责的专案,就出现了不正常的现象:一、不给我看原件,擅自摘要打印呈阅件。二、更严重的是这个摘要件把一些重要问题没有摘,这是否有包庇之意?此事我已在24日的碰头会上批评过,因为第二办公室把负责的专案不给看了,说穿来,两个办公室对我都有夺权的现象。"
当法庭向江青出示她亲笔写的这封信时,她只能无奈地承认说:"噢,那是我写的,我看了。"
接着法庭宣读谢富治等1968年7月29日写给江青的检讨报告,同时,宣读了张春桥1968年11月6日在上海市革委会议上的报告,这些都证明江青对刘少奇专案组的控制与指挥。张春桥还证明:"这个工作是江青同志抓的,几乎每天都要找她搞出这一本审查报告(指对刘少奇的审查报告),就是要叫刘少奇永世不得翻身!"
法庭还两次播放了江青1967年9月18日接见中国京剧团等单位的讲话录音:"我现在负担着第一个大专案,有一天,我搞了五六个小时……我现在可以告诉你们,刘少奇是一个五毒俱全的大反革命、大内奸、大叛徒、大特务。太恶劣了……我觉得,他应该千刀剐,万刀割……"
江青听后说:"没有什么要说的。这是我对艺术家们谈别的问题,大概插了这么一段。"她的这点说明,似乎想减轻她那番话的分量。对江青控制、指挥刘少奇、王光美专案组的事实经过法庭调查,已经证据确凿,十分清楚。
接着法庭又宣布,对起诉书指控的被告人江青为了诬陷、迫害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中共中央副主席刘少奇,制造伪证,非法逮捕河北省副省长杨一辰、刘少奇的炊事员郝苗等11人的事实,进行调查。
江青对审判员的审问回答均为:可能有的记不清或不记得了。
检察员李天相发言,揭露:江青伙同康生在1967年7月27日以杨一辰是刘少奇、孟用潜被捕叛变的重要见证人为由,将杨一辰拘禁,关押了8年多。他提请法庭宣读和出示证据。
法庭出示和宣读1967年7月21日原"王光美专案组"向江青、康生等人的报告,以及江青、康生7月27日的批件。报告原文:"为尽快查清刘少奇的问题,取得旁证。我们意见将杨一辰调来北京、交卫戍区监护隔离审查。"江青在报告上批注"同意"。
出示证据后,审判员问:"这是事实吧?"
江青回答:"是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