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战胜利后审判民族败类汉奸大扫描(图)
2007年05月17日 13:44解放军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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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耻下场

对汉奸们的量刑,当时有一定的尺度。与日本合作的傀儡组织,如伪维新、伪华北政务委员会和汪精卫政府的最高首领都判了死刑。

伪省长原则上处死刑,伪部长一般为无期徒刑,伪次长为7至15年,伪局长为3至5年有期徒刑。普通通敌的,概处以2年6个月的徒刑。据统计,1946年4月至1947年2月,高等法院共审理汉奸案530余件,终结381件。其中判处死刑14人,无期徒刑24人,有期徒刑265人。

陈公博,汪伪政权第二号大汉奸、代理“主席”。抗日战争爆发后,陈公博竭力鼓吹“抗日必亡”,散布“亡国论”。汪伪政权成立后,他任立法院院长、广东省政府主席等要职,成为汪一人之下、群奸之上的“汉奸权贵”。汪精卫病死后,陈公博代理汪伪政权“主席”、军事委员会委员长、行政院院长等重要职务,集大权于一身。日本宣布无条件投降后,他感到日暮途穷,遂于1945年8月25日乘机秘密离开南京逃往日本九州,在日本编造了“自杀身亡”的假消息,也未能逃过被审判的命运,10月3日被强行引渡回南京。1946年6月4日,江苏高等法院奉命将陈公博在江苏第三监狱执行死刑。陈公博的家属将其尸体运到上海,连墓碑也不敢立。

梁鸿志,伪“中华民国维新政府”行政院长。抗日战争爆发后,梁鸿志在日本侵略者的策划下,在上海沦陷区组织伪维持会。1938年,梁鸿志在日本人的直接操纵下,在南京成立所谓“中华民国维新政府”,管辖苏、浙、皖三省的敌占区和宁、沪两个特别市,梁鸿志任伪“维新政府”行政院院长兼交通部部长。为了向日本主子献媚和自身的挥霍,公开实施“烟、赌、娼”三大毒化政策,丧心病狂地毒害同胞,榨取钱财。1946年6月21日,梁鸿志以汉奸叛国罪被判处死刑。11月9日在上海提篮桥监狱被执行枪决,结束了其罪恶的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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