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战胜利后审判民族败类汉奸大扫描(图)
2007年05月17日 13:44解放军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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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5年日本宣布无条件投降后,饱受伪军迫害和蹂躏的中国人民,十分渴望在战后迅即审判和惩治汉奸,清算他们的罪行,伸张民族正气。

然而,国民党政府在抗战胜利后的一段时间里,首先考虑的却不是惩治汉奸,而是如何利用汉奸为其看守住东南沦陷区这块地盘。这样,一大批汉奸伪职还未解除,又摇身一变成为抗战的“有功之臣”,耀武扬威地发号施令,乘机为非作歹。随着国民党势力逐步进入华中、华北沦陷地区,国民党政府还都南京,汉奸的利用价值也很快消失。1945年9月下旬,国民党政府下令,在全国各地对汉奸进行大逮捕。

逮捕汉奸的工作主要是由军统特务机构执行的。在京(南京)沪一带,军统编了一本《汉奸题名录》,利用汉奸的侥幸心理,让他们办理自首登记,随后分期召见,予以扣留。1945年9月26日晨,军统局南京区以宪兵南京司令部与警察厅名义逮捕了伪实业部长梅思平、伪教育部长李圣五等23名大汉奸,另以空军第一路司令部名义逮捕了汉奸陈昌祖、葛世平等24人。

华北地区捕捉汉奸更有戏剧性。1945年12月5日,平津两地同时开始逮捕汉奸。这天下午,北平的伪军政要被邀赴宴,晚上在宴会上开怀畅饮时,戴笠拿出一份名单,照单点名,宣布逮捕。座上客当即成了阶下囚。

从1945年9月至12月,军统在南北各地的肃奸工作告一段落。共捕获有汉奸嫌疑者4291人,移送军法机关审判者334人,移送航空委员会讯问查办者24人,在押病死者43人。1946年4月1日,高等法院在南京朝天宫正式成立,对汉奸的审判随即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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