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接收大员刘乃沂——蒋介石下令枪毙的大贪官
[命丧天桥]
刘乃沂虽经几次审讯,但均未使用任何刑具,也未上绑。在军法处看守所内,他仍身着皮袍,足蹬皮靴,且饮食上享受特殊待遇。1月16日晨9时半,军法处法官突然来到看守所,大声宣读刘乃沂贪污案的判决:刘乃沂侵占接收平津敌伪海军物资———鸦片、药品、黄金、房屋等物属实,依《惩治贪污条例》第二条第二款,《禁烟禁毒治罪条例》第十条第一项,处死刑,剥夺公权终身。
因事先毫无征兆,刘乃沂听后神色突变,手扶看守所的铁栏发疯似地高声叫道:“我冤枉,我不服,我要上告,我要向最高军事法庭上告,我要向蒋委员长上告!”
军法处梁法官说:“你不用告了,你的案子是委员长亲笔签批的,而且让我们现在就执行!”
话音未落,宪兵已将刘乃沂上了绑,而且在其背后插上了招牌。此刻的刘乃沂已颤栗不止,“扑通”一声跪倒在地。宪兵们径自将其押上大卡车赴北平天桥刑场。
10时整,刘乃沂已跪在刑场。此时,他反而镇定下来,双目紧闭,只等着最后时刻的到来。不知是执行宪兵有点紧张,还是什么原因,第一枪只击中了左臂,子弹自左臂击入,在颈侧飞出。刘乃沂大叫一声,右手去捂左臂。此时,第二枪又响了,正中后脑,刘乃沂当即前仆毙命,时年44岁。
第二天,全国各报纷纷报道了刘乃沂的死讯,均称“贪污之海军上校刘乃沂,乃为胜利后枪决贪官开一新纪录”。(据《档案春秋》周利成/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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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n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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