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接收大员刘乃沂——蒋介石下令枪毙的大贪官
2007年05月09日 09:34文摘周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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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门抄家]

清查团将刘乃沂诱捕后,又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率同军、警、宪,处理局及海关等40余人分四组,分赴第一区北平道海军专员办公处及刘乃沂的3处寓所清查。

清查团从27日下午6时至晚12时,28日晨9时至下午2时,在各处共查获刘公馆3处、汽车两辆、黄金2000余两、美金1万元、养珠1万余粒、皮筒150余件、赤金镯12只、金表3只,其他物资还有洋灰、白糖、钢铁等。经查其接收日人小莳洋行、太田洋行及中裕洋行的物资也未呈报。刘乃沂藏匿物资总价值在10亿元以上。

28日晚,清查团及各到场机关人员,共同将物资清点后,由津海关加贴封条,仍置放原处,并由警察局派警驻守。清查团对刘乃沂贪污舞弊一案,业已证据确凿,并将清查经过呈报国防部查照。

[解送北平]

29日,清查团奉命将刘乃沂押赴北平行辕。闻知此消息后,刘乃沂脸色一片黯淡,在征得清查团长李嗣聪的同意后,他给其直接上司海军总部教导总队长唐静海打了一个电话。正午12时,宪兵将刘乃沂押出,乘吉普车至火车站,转乘特快专列,于下午2时半抵达北平火车站,下车后,即改乘汽车径自押往北平行辕以待审讯。

28日、29日、30日的《大公报》等全国各报刊纷纷连续报道了这一事件,在全国引起了轰动。

刘乃沂被押赴北平后,即由北平行辕军法处承审,审判长是甘沛泽。

1947年1月12日,蒋介石接到关于刘乃沂案的报告,当即召见担任军事委员会调查统计局副局长代理局务毛人凤,毛向蒋介石报告该案,并说这是7个清查团中办的最大一案。为了改变国民党政府“只拍苍蝇不打老虎”的形象,也为了削弱东北系的势力,蒋介石当即作出“刘乃沂处死刑,唐静海督导不力,令其引咎辞职”的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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