鲜为人知的香港禁婢运动:反对者称婢女很安乐
2007年01月19日 09:42搜狐 】 【打印共有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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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原定于2月召开的“反对蓄婢会”正式成立大会,延至3月26日在香港青年会礼堂隆重召开,与会者600多人,广东南方政府也派代表参加了大会。大会以“务达革除蓄婢”为宗旨,通过了会务报告,选举了领导机构,标志着从此香港的反蓄婢运动有了更明确的领导核心,这对开展反蓄婢运动和领导运动并获取最后胜利起到了重要作用。会后,该组织在更广泛开展宣传工作,赢得社会各界更多人士的同情和支持的基础上,进一步把运动引向深入。

然而,以香港总督英人司徒拔为首的港英当局极力主张蓄婢制。于是“反对蓄婢会”团结广大禁婢支持者,与港英当局展开针锋相对的斗争,最后迫使港督于1922年4月14日发布《禁婢示》,明令在香港境内不准蓄婢。接着在同年年底,香港政府又制定了《禁婢新例草案》,用法律形式取缔蓄婢,这是港英当局颁布的第一个反对和打击蓄婢的法令。此案公布后,受到香港各界进步人士的热烈欢迎。

就在禁婢已成大势所趋、反蓄婢运动取得重大进展之际,香港的保守势力在1923年1月5日召开大会,叫嚣要继续保留婢女制,他们声称“若禁绝婢女,即无异将贫苦儿女置于死地”,表示“只赞成保护婢女”,而“极不赞成禁约”,反对港英当局制定的《禁婢新例草案》。

他们的活动激起香港各界进步人士的反对,同年1月10日下午,香港的居民、工团、教会等各界群众在东华医院集会,召开全港街坊大会。会上,许多与会者指出:“禁婢问题,事关重大,不忍看女同胞遭受如此之惨痛。”有的则大声疾呼:“我辈处此20世纪时代,凡应革除之陋习,不可让人”,表现了废婢的极大决心。出席会议的中华海员工业联合总会主席苏兆征表示:“买卖奴婢制度,确应彻底废除,不能留有任何影迹。”此后,香港工团总会、华工总会等154个社会团体也联合召开了代表大会,会议推举苏兆征为临时主席,通过了“赞成禁婢条例,反对蓄婢”的决议。1月13日,“反对蓄婢会”也召开大会,一致通过赞成禁婢条例,并表明要在香港最终达到“革除恶俗,保障人权”的目的。

随着声势越来越大的反蓄婢运动的深入开展,在广大香港人民的强烈要求下,最终使港英当局的定例局于1923年2月颁布了《禁婢新例》,又称《取缔蓄婢条例》或《家庭女役则例》。在《新例》中规定:一、从今以后,无论何人不得买卖婢女;二、无论何人,不得雇佣女仆未满10岁者;三、婢女不得由一主人转卖给别的主人;四、凡在港婢女,须按限定日期注册。

《禁婢新例》虽然不够完备,但它毕竟是想把长期生活在人间地狱中的婢女解放出来,获得人身自由。它的颁布标志着香港禁婢运动的胜利,大大地提高了香港妇女的地位,可以说是香港妇女解放的一块里程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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