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对“强奸罪”重新定义 首名女强奸犯获刑
2015年04月09日 16:42
来源:人民网
人民网报道,日前,韩国法院判处一名女性犯强奸罪,成为韩国第一例女性强奸罪。此前,韩国强奸罪犯均为男性,被判处3年至50年不等徒刑。
原标题:韩国对“强奸罪”重新定义首名女强奸犯获刑
人民网4月9日电 据据中国之声《全球华语广播网》消息,日前,韩国法院判处一名女性犯强奸罪,成为韩国第一例女性强奸罪。此前,韩国强奸罪犯均为男性,被判处3年至50年不等徒刑。
据悉,被判强奸罪的韩国女子权某今年45岁。4年前与一名大几岁的男子相识成为情人。该男子没有离婚,于今年7月提出要结束情人关系,之后被女方以“最后一面”的名义骗到家中。女方先是用含安眠药的饮料迷昏男性,之后将男子的手脚都捆在床上,企图发生性关系。男子醒来之后想要逃跑,被女方用钝器砸伤头部。
韩国2003年将强奸罪的名义从“鉴于男性对女性的性侵犯或者是性暴力属于强奸”改成“凡是人对人的这种性方面的强迫和性暴力”,把受害者从女性来扩展到包含男性的范围。据网民反映,女性强奸男性并不少见,只是男性往往羞于启齿。在职场和学校,女高管、女教授对手下和学生的袭扰并非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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