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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鸿星任江西省抚州市代市长(图/简历)


来源:人民网

据抚州市政府网站消息,23日,抚州市三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24次会议。会议表决通过市政府有关人事任命议案,表决接受张和平辞去抚州市长职务的请求,表决通过张鸿星任抚州市副市长,并代理市长。

原标题:张鸿星任江西省抚州市代市长(图/简历)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北京3月25日电(崔小粟)据抚州市政府网站消息,23日,抚州市三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24次会议。会议表决通过市政府有关人事任命议案,表决接受张和平辞去抚州市长职务的请求,表决通过张鸿星任抚州市副市长,并代理市长。

张鸿星同志简历

张鸿星

1967年8月出生,江西婺源县人,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1982.09-1985.08,江西省婺源茶业学校学生;

1985.08-1990.07,江西省婺源县茶叶局干部,办公室主任;

1990.07-1993.05,江西省婺源县政府办公室秘书,科长;

1993.05-1995.07,江西省婺源县政府办公室副科级秘书;

1995.07-1995.11,江西省婺源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1995.11-1997.02,江西省婺源县思口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1997.02-1999.01,江西省婺源县思口镇党委书记;

1999.01-2000.09,江西省婺源县秋口镇党委书记;

2000.09-2001.03,江西省婺源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2001.03-2002.05,江西省婺源县政府副县长;

2002.05-2003.05,江西省上饶市建设局副局长;

2003.05-2005.07,江西省上饶市政府副秘书长;

2005.07-2007.04,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2007.04-2008.12,江西省上饶县委书记;

2008.12--2009.06,江西省上饶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兼上饶县委书记;

2009.06-2011.08,江西省上饶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

2011.08-2011.09,江西省南昌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副书记;

2011.09-2015.02,江西省南昌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党组副书记;

2015.03 抚州市委副书记,副市长、代市长

[责任编辑:PN054]

标签:党员 副科级 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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