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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囚服:赭衣才是主流


来源:新安晚报

战国时期,酷刑当数秦国。《汉书·刑法志》:“赭衣塞路,囹圄成市。”就是说犯人到处都有,监狱可以堆成一座城市。秦朝囚犯一律穿赭色囚衣,《史记·田叔列传》:“唯孟舒、田叔等十馀人赭衣自髡钳,称王家奴,随赵王敖至长安。”应该说,古代最常见的囚服是赭色,而不是电视剧中的白色,虽然白色也曾是囚服颜色的一种。

原标题:古代囚服:赭衣才是主流

前几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意见,禁止让刑事在押被告人或上诉人穿识别服、马甲、囚服等具有监管机构标识的服装出庭受审。看似细小的规定,体现的是对当事人权益的尊重和对法治精神的遵循。早在夏商周时期,犯法就要受到惩罚,秦朝更是酷刑时代。自古以来,囚犯穿囚服有统一样式吗? 其果真如电视剧中那样是一成不变的白衣造型吗?

囚服:最末等级的衣服

从古至今,囚犯都有别于主流社会人群,如何识别囚犯成了绕不开的问题。对于犯人来说,社会异类的标签必须要被贴上,比如当代的黄色马甲,因为颜色醒目,有种“道德批判”的意思。

从文献记载中可知,西周时期,人们就产生了用服装颜色区分尊卑的观念。周代礼乐制度确立以后,颜色的等级区分功能日益增强,使用范围主要是贵族的马服饰。《诗经·曹风·候人》“彼其之子,三白赤芾”就是说大夫以上级别的人,穿赤色衣服坐车。

隋唐以后,服色等级制度高度强化,哪种身份的人穿哪种颜色的服裳,皆有定制,不得错乱、僭越。这就是我们所熟知的“品色服”制度,具体说来,五品以上官员可以穿紫袍,六品以下官员穿红、绿衣袍,小吏用青色,平民用白色,屠夫、商人只许用黑色,士兵用黄色。

平民穿衣不准有文饰,被称为白衣,所以后来称庶民为“白丁”。比白衣还低的服装,就是囚衣。在古代,囚服是最末等级的衣服。

赭衣:历朝囚服的主流

春秋战国时期,染色很有技术含量,鲜艳颜色为贵族专享。从这个角度看,囚衣的染色必然非常简单。《荀子·正论》载:“杀,赭衣而不纯。”就是说,死刑犯人穿没有领子、不镶边的赭色衣服。对于囚衣造型,目前学界还有争议,不过颜色是一致认同的。所谓赭衣,就是以赤土染成赭色。赤土就是赤褐色的泥土,含有铁元素,赭色有点类似血迹干了以后的颜色。这种赭衣还必须为单色,不能有边条或配色。

战国时期,酷刑当数秦国。《汉书·刑法志》:“赭衣塞路,囹圄成市。”就是说犯人到处都有,监狱可以堆成一座城市。秦朝囚犯一律穿赭色囚衣,《史记·田叔列传》:“唯孟舒、田叔等十馀人赭衣自髡钳,称王家奴,随赵王敖至长安。”应该说,古代最常见的囚服是赭色,而不是电视剧中的白色,虽然白色也曾是囚服颜色的一种。

当然也有例外,如汉朝,有一种叫“虎穴”的牢房挖得很深,下大上小,出口处用一块大石覆盖,牢里关几百人。对于这样的犯人,其实是没有赭衣发放的,穿自己的衣服进去等死吧。

饥寒年景,赭衣发放更是奢望,有时候为了省下银子,死囚会被剥去上衣,光着上身直接斩首,死囚上衣则作为行刑者的微薄回报。

坐牢:囚犯待遇有改进

秦朝坐牢,一律穿赭色囚衣,分冬夏两套,夏衣四月至六月发放,冬衣九至十一月发放,逾期不补发。这些囚衣由犯人自己出钱购买,成年男囚夏衣55钱,冬衣110钱,成年女囚夏衣44钱,冬衣55钱。贫穷的囚犯,只能穿死囚穿过的衣服。

秦朝犯人也要劳动,秦始皇修陵墓、筑长城,都是使用囚犯。囚犯干活时须戴刑具,这种制度到唐代仍未改变。不过秦朝规定,对以劳役抵偿赀赎债务的刑徒,农忙时可以放假,一年可以回家40天。

刘邦建汉后,设有不同类型的监狱,如掖庭秘狱、廷尉诏狱、郡邸狱、上林诏狱、若卢诏狱、都船狱,等等。这些监狱关押的犯人身份不一样,如若卢诏狱关的是王侯将相和俸禄两千石以上的大官,属于“高干监狱”,都船狱关押的犯人级别相对低一些,人员成份也较杂。

对普通囚犯也渐渐有些“人道主义”。比如秦朝囚犯要自己买囚服,唐代囚犯的家属暂时未送来生活费的,可由官府先垫付,宋朝囚犯若没有生活保障,监狱还要给伙食费。到了清代,囚犯的伙食费全由监狱负担,标准还不算低,“日给仓米一升,寒给絮衣一件”。

明朝分重犯和轻犯,重犯要发配做劳役或秋后问斩,还有就是政治犯,这两类犯人都是需要换囚服的,轻犯往往不需要。当然,这也和地方官员的腐败程度有关,因为囚服是刑部拨银子下来制作的,贪官把这钱据为己有,囚服每年一换只好作罢。

刺面:林冲脸上的金印

“在古代,受审环节就可以认定是不是犯人了,并没有‘判刑前无罪’的司法精神。”司法部研究室主任、司法研究所所长王公义接受新安晚报、安徽网记者采访时说,古代犯人一般受审时就会穿囚服。

和囚服相对应的,还有其他标签性造型。比如,囚犯虽不用剪头发,但发髻必须打散,要像疯子、乞丐、山贼一般。

如今监狱盛行的剃光头,在中国古代是一种刑罚,即为髡刑,最早见于《周礼》,盛于秦汉。古人将髡刑与其他肉体刑罚并列,除了羞辱,还被认为对生命健康有害。据《魏书》等记载,古人重视头发,认为须发乃人精气之所在,伤害头发即是伤害人身。

还有就是“刺面”。看过《水浒传》的朋友一定记得宋江、林冲等人脸上的金印。《宋史·刑法志三》:“刺面之法,专刺情犯凶蠹,而其他偶丽於罪,皆得全其面目。”

刺面在夏商周时期称“墨刑”,就是在犯人的面部或额上刺刻特殊标志,再涂以墨。到了秦朝就是“黥面”。到了元朝,刺面改叫“刺字”,初犯刺左臂,再犯刺右臂,三犯刺项,强盗初犯即刺项,但刺字刑不适用于蒙古人、色目人,也不适用于妇女。

马鸣阳本报记者周晔

标签:囚犯 士兵 囚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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