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法官注重经验薪酬丰厚
2015年02月10日 06:48
来源:法制日报
一般来说,想要担任地方法院的法官,至少要有7年出庭律师的工作经验;要担任高等法院法官,必须具有10年以上出庭律师经历或者2年以上地方法院法官的经历;而想要担任最高上诉法院法官,则必须具有15年以上出庭律师的经历或者担任高等法院法官职务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当然实际所需要的年限会比上文列出的数字更长一点,因为英国法官的提名条件里,“丰富的法律知识和经验、娴熟的从事法律工作技能和较大的职业成就”是必不可少的一项。同时,出庭律师的工作经验还能培养其对社会的正确理解,以保证其在司法活动中能够做到适当、有效。
原标题:英国法官注重经验薪酬丰厚
□徐奕斐
英国是判例法国家,在英国的司法活动中,法官的角色尤为重要。因而探寻英国法官的选任、薪酬、监督等对了解英国司法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法官种类多注重经验
英国法官的种类很多。不同级别的法官意味着严格程度不同的选任程序、不同的权责和不同的薪资。
在英国,任何想要成为法官的年轻人首先应当接受正规的法学教育。与中国不同的是,学生在毕业之后不能直接获得成为法官的资格,而是要先做一段时间的出庭律师。因为法官不仅要求有丰富的法学理论知识,更要求有一定的阅历和经验。自从14世纪以来,英国就开始从出庭律师中选拔法官,而这后来就形成了惯例。
一般来说,想要担任地方法院的法官,至少要有7年出庭律师的工作经验;要担任高等法院法官,必须具有10年以上出庭律师经历或者2年以上地方法院法官的经历;而想要担任最高上诉法院法官,则必须具有15年以上出庭律师的经历或者担任高等法院法官职务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当然实际所需要的年限会比上文列出的数字更长一点,因为英国法官的提名条件里,“丰富的法律知识和经验、娴熟的从事法律工作技能和较大的职业成就”是必不可少的一项。同时,出庭律师的工作经验还能培养其对社会的正确理解,以保证其在司法活动中能够做到适当、有效。
英国法官的选拔还要求候选人有其他各种必备的素养。就人品而言,候选人必须诚实守信、正直、公平,富有正义感,对待他人要有礼貌;就能力而言,要求具备较强的思维分析能力和判断能力;而且还要求法官能够与社会上的各种人员进行有效沟通,能够在工作中维护法律的权威和法院的尊严。
法官提名权属于司法大臣和首相:最高法院常任法官、上诉法院的法官、高等法院的法官,由司法大臣和首相共同提名,其他法官由司法大臣提名。所有的法官都必须经过任命之后才能正式上任。2005年出台的《宪法改革法令》规定,法官的任命由法官任命委员会(JAC)负责,从参加全国四个法学会的成员的出庭律师中,选择符合条件者进行任命。
新任命的法官要参加司法研究委员会的培训,学习出任法官标准的就职课程,并且要参加相应职能的培训。
法官高薪退职金优厚
英国法官实行高薪制,并且薪水的变动只能增加,不能减少。当法官退休的时候,如果其在任职期间没有违法行为,就可以拿到一笔优厚的退职金,其待遇令人艳羡。法官的薪酬有法律的保障,这最早可以溯源至《1701年王位继承法》。丰厚的薪水给法官带来的不仅是优越的生活,更带来了对其职权和工作的巨大支持:高薪加强和巩固了法官的自律意识,使法官不必为生计发愁而能够专心工作、心无旁骛。高薪还能帮助法官有效抵御外界的诱惑和干扰,防止法官滥用权力,从而保证其司法活动的公正。
那么,英国法官的工资有多高呢?根据最新数据显示:2014年,英格兰及威尔士高级法院法官的年工资高达24.4655万英镑,最高法院大法官的年工资为21.847万英镑,其他法官工资与高等法院法官、王座法院法官的工资一样为21.1015万英镑,至2015年之间上诉法院法官的工资为20.0661万英镑,巡回法院法官工资为13.0226万英镑,治安法官(领薪者)工资为14.9616万英镑。他们的工资相比于2012、2013年均有上涨。
法官不可随意更换
英国法官能够得到很多保障。高薪制带来的经济保障是为其一,其二是法官的不可更换制。这是指法官一经任用,便不得随意更换,只有出现了法定事由、按照法定程序才能对其进行免职、降职、转职、辞退或者处分。高等法院的法官职位更换的程序更为严格,其身份享有更高程度的保障,如需免职,须由议会上、下两院共同提出进行。一般而言,大多数法官都能保持良好的工作成绩直至退休。这种制度可以让法官在工作中无后顾之忧。另外,对法官正常地进行司法活动有极大的支持作用。
此外,法官还享有很多其他特权。例如,法官享有司法豁免权,在其执行司法审判职能过程中,其行为和言论均享有不受指控或法律追究的权利;法官在司法活动中享有免于议会批评的权利,除非议会提出罢免动议,否则议会不能批评法官的司法活动。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其自身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受到特殊保护,不必担心来自各方面的打击报复。还有一点值得注意,英国禁止新闻媒体对尚未审判的案件滥加评议,防止媒体滥用其权利干扰司法活动的正常进行。
以上特权的目的,是在合理限度之内保证法官的自由,保证其能独立而不受干扰地进行司法活动。这是一整套的措施,单独剔除某项或者单独赋予某项特权都不能达到完整实施的效果。
独立监察机构监督法官
在英国,法官的离职有四种情形:一是法官年事已高,需要退休。除最高法院法官为终身任职之外,其他法官达到75岁的退休年龄即可退休;二是由于法官有不良行为或违法事由,一般是叛国罪、贿赂罪或其他严重罪行,经弹劾而被解职;三是由于法官不能胜任某个职位而离职;四是辞职。一般来说,少有法官主动辞职,辞职的情形多为法官有了某些不检点的事由而被迫所为。
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任何一种不经监督的权力都会变质,因此英国也没有疏忽对法官的监督。在2005年的《宪制改革法令》中,设置了独立的监察机构,对法官进行监督,同时对某些法官提交的申请或者申诉进行审查。
当发现某位法官有不良行为时,一般会先对其进行纪律上的约束,手段通常是在议会中点名批评或者由上诉审法院对其斥责,社会舆论也会对不检点的法官形成压力。如果该法官还不能约束自己的行为,那么就调离其职位或者对其解职。
网罗天下

凤凰资讯官方微信
图片新闻
视频
-
李咏珍贵私人照曝光:24岁结婚照甜蜜青涩
播放数:145391
-
金庸去世享年94岁,三版“小龙女”李若彤刘亦菲陈妍希悼念
播放数:3277
-
章泽天棒球写真旧照曝光 穿清华校服肤白貌美嫩出水
播放数:143449
-
老年痴呆男子走失10天 在离家1公里工地与工人同住
播放数:165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