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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警方“钓鱼执法” 引诱孕妇信用卡套现被公诉


来源:北京青年报

前天,在本报第三篇有关此案的深度报道刊发后第四个工作日(按法律规定,庭审须提前三天予以公示),南宁市兴宁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永新派出所民警涉嫌“钓鱼执法”案;原永新派出所所长邓建聪、副科级民警陈朝晖,以及“线人”李其伟,以涉嫌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被公审。

原标题:南宁“钓鱼执法”案三人受审

本报讯(记者张倩)“一直以为会让我出庭作证,没想到庭审完毕我才从媒体上看到开庭的消息。”昨天,在兴宁区法院开庭审理南宁永新派出所信用卡套现“钓鱼执法”案后第二天,该案举报人吴良彩对北京青年报记者如是说。

去年4月20日,南宁孕妇吴良彩被警方抛出的“钩子”设计,在为其刷卡套现15000元后被带到永新派出所“处理”。最终交钱放人。此后吴一路举报。北青报分别于去年9月和12月两次刊发深度报道,独家曝光了这起公安钓鱼执法案内幕。南宁市公安局纪委将此案移交至南宁市检察院立案侦查;12月24日,南宁市兴宁区检察院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对南宁市公安局永新派出所原所长邓建聪、原民警陈朝晖及同案的“线人”李其伟提起公诉。

前天,在本报第三篇有关此案的深度报道刊发后第四个工作日(按法律规定,庭审须提前三天予以公示),南宁市兴宁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永新派出所民警涉嫌“钓鱼执法”案;原永新派出所所长邓建聪、副科级民警陈朝晖,以及“线人”李其伟,以涉嫌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被公审。

公诉机关指控,2014年4月起,永新派出所原所长邓建聪,授意陈朝晖可通过“线人”提供线索,以办理“套现”案收取“罚款”的方式谋利。之后,上述涉案人员,先后采用“钓鱼执法”方式,查获涉嫌利用POS机非法套现的黄鹏、吴良彩、吴某全以及刷卡套现的李某等人,在向以上人员索取了17.51万元“罚款”后,没有依法进行处理就予以释放。事后,陈朝晖将其中的13.5万元交给邓建聪进行分配。

据悉,5日的庭审,除了吴良彩被“套”近2万元一单外,还有另外3起涉嫌“钓鱼执法”的套现案被一起审理:总计钓鱼执法4次,创收26万元。

而本报第二篇报道中提到的因妻子临产,不得不向10万元“敲诈”就范的某电脑城白总(化名),和本报第二和第三篇报道中,均提到的先被“2、5仔”“钓鱼”、后又求“9、8佬”出面“砍价”、最终被罚5万元的黄总二单,并未计算在内(本报第二篇报道“永新派出所钓鱼执法产业链调查”见报当日,检方提起公诉)。而加上这两单的15万元罚款,警方创收总额将达41万元。

据参加庭审的知情人士透露,针对控方的指控,三位被告人不仅当庭表示“索要罚款是为了给派出所创收”,还道出了“线人”费以35%的比例高额“抽水”的内幕。而该“说法”,恰与本报第三篇报道“吴良彩再次举报钓鱼执法”的C派出所警员的“提成”奖励相印证。

庭审前,北青报记者联系被吴良彩所钓的“下家”谢某铭及证人吴某全,该二人均拒绝了本报记者的采访;理由是“被这件事骚扰折磨得几乎崩溃,钱还不一定能退回来。”

据悉,法院没有当庭作出判决。而根据兴宁检察院提起的量刑建议,邓、陈二人均为国家工作人员,李则利用该二人身份职务共同实施犯罪,共同索取他人财物10万元以上。因此,建议数罪并罚,判处邓建聪和陈朝晖有期徒刑11年,判处李其伟有期徒刑5年6个月。

庭审结束次日,再次向兴宁检察院举报犯罪线索的吴良彩,接到了检方人员的电话,让她下周就提交材料做相关说明。而针对吴良彩新犯罪现实是否被此次庭审“遗漏”的担心,浙江北仑检察院的方双寿检察官告知北青报记者,只要有新的犯罪事实被证实,控方都会以“漏罪”另案起诉;最终让罪犯罪当其罚。

[责任编辑:PN050]

标签:民警 李某 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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