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女子丈夫去世 丈夫私生子现身争遗产获法院支持
2015年01月29日 10:44
来源:天山网
老郭去世了。家人刚刚料理完他的后事,家里就来了“不速之客”:陌生女子陈某带着一个小男孩,声称男孩是老郭的私生子,要求分割老郭的遗产——一套价值百万的房产。
原标题:乌鲁木齐一女子丈夫去世 其夫私生子现身争财产
天山网讯(新疆法制报记者高琦通讯员金爱民报道)老郭去世了。家人刚刚料理完他的后事,家里就来了“不速之客”:陌生女子陈某带着一个小男孩,声称男孩是老郭的私生子,要求分割老郭的遗产——一套价值百万的房产。
家人惊诧不已,老郭的妻子更是又气又恼:丈夫去世后才知道有这样的“丑闻”,私生子竟然还找上门来要遗产。“老郭已经去世火化了,谁能证明这是他的孩子?就算是私生子,有权利分享老郭和我的孩子们的法定继承财产吗?”老郭的妻子坚决不答应对方的要求。
不久后,老郭的妻子及孩子被陈某告上了法庭。1月10日,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老郭和陈某的非婚生子与老郭的婚生子女享有同样的继承权利。
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首先要确定小男孩与老郭的血缘关系,但是老郭已经火化,鉴定工作只能从老郭仅有的一个亲弟弟处采样,司法鉴定结果确定,不排除小男孩和老郭的弟弟来自同一个父系家族,加上陈某提供的照片、视频、社区居民基本情况登记表和证人证言等证据,法院最终认定小男孩确为老郭的非婚子女。
本案的主审法官温利平告诉记者,父母非婚姻关系所养育的子女,也就是“私生子女”,包括婚前、婚外性行为所生子女和养子女。根据《婚姻法》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非婚生子女享有要求生父母对其抚养教育的权利,有受生父母保护的权利,与其生父母的婚生子女有同等继承其生父母遗产的权利等。另外,根据《继承法》规定,法定继承顺序为: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第一顺序中的“子女”,就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老郭没有留下任何遗嘱交代遗产继承问题,他的遗产将由法定继承人进行继承。因此,小男孩拥有法定的继承权,将和老郭的婚生子女等额继承遗产。”温利平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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