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5 01 29 ) 稿件来源: 法制日报公告
2015年01月29日 06:40
来源:法制日报
刘广田:本委受理申请人北京天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你房屋拆迁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委京房建裁字(2014)第33号裁决书。请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六十日内向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或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满后三个月内向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裁决书自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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