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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纪委监察厅、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联合下发通知 纪委书记不再分管其它业务


来源:亚心网

亚心网讯(记者 于惠如)“各级纪委书记、纪工委书记、纪检组长不再分管所在地方、所在部门、所在单位其他业务。”这一规定,来自于自治区纪委监察厅、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近日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全区各级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分工和兼职的通知》。

原标题:自治区纪委监察厅、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联合下发通知 纪委书记不再分管其它业务

亚心网讯(记者 于惠如)“各级纪委书记、纪工委书记、纪检组长不再分管所在地方、所在部门、所在单位其他业务。”这一规定,来自于自治区纪委监察厅、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近日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全区各级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分工和兼职的通知》。

1月27日,记者从自治区监察厅网站上看到,上述通知的内容还包括,各级纪委书记、纪工委书记、纪检组长不再兼任所在地方、所在部门、所在单位其他党政职务;不再兼任与纪检监察工作无关的学会、协会、议事协调机构的领导职务。各级纪委书记、纪工委书记、纪检组长兼任政法委书记的要逐步调整;兼任与纪检监察工作相关的学会、协会、议事协调机构的领导职务,要报上级纪委批准等。

据了解,中央纪委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机制改革以来,自治区纪委多次对全区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分工兼职情况进行调研和统计。数据显示,自治区本级派驻纪委书记(纪检组长)中,兼职和分管其他业务工作的分别占35.4%和36.9%。地州市级纪委书记中,兼职和分管其他业务的分别占50%和71.4%。县市区级纪委书记、纪检组长中,分管其他业务的多达90.7%。这一现象越到基层就越突出。

各级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分管了大量与纪检监察无关的工作,“副业”的工作量远超过“主业”,不仅模糊了监督者的身份,还造成了工作精力分散和纪检监察工作上的“力不从心”。

“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当务之急就是要彻底解决好纪委书记、纪检组长 ‘分心’的问题,使各级纪委领导把心思用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上,把精力聚焦到监督执纪问责上。”自治区纪委组织部副部长吕栋说。

标签:组织部 监察工作 纪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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