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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羽心之女犯非法经营罪一审获刑


来源:法制日报

本报北京12月17日讯 记者黄洁继12月16日对丁羽心行贿、非法经营一案一审宣判之后,今天上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又依法对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北京纪同程投资有限公司经理侯军霞,即丁羽心之女非法经营一案作出判决,认定其构成非法经营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8000万元。

原标题:丁羽心之女犯非法经营罪一审获刑

本报北京12月17日讯 记者黄洁继12月16日对丁羽心行贿、非法经营一案一审宣判之后,今天上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又依法对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北京纪同程投资有限公司经理侯军霞,即丁羽心之女非法经营一案作出判决,认定其构成非法经营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8000万元。

据检方指控,2007年至2010年间,被告人郑朋、胡斌、甘新云、侯军霞、郭英伙同丁羽心,与投标铁路工程项目的公司商定,以有偿方式帮助中标。随后,丁羽心通过铁道部相关人员干预招标,先后为23家投标公司中标了50多个铁路工程项目,非法经营数额1788亿余元。

据了解,丁羽心是铁道部窝案中的核心人物之一,与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交往甚密。在与刘志军合作的几年中,丁羽心可谓顺风顺水,但到后期,因其涉案不方便出面,便安排其女儿侯军霞料理其公司财务,负责收钱,侯军霞因此卷入此案。根据起诉书显示,侯军霞帮助丁羽心共运作中标9个铁路工程项目,非法经营数额高达367亿元。检方认为,侯军霞属于从犯。侯军霞委托的两名辩护律师为其作了无罪辩护。

标签:铁路工程 铁道部 一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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