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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闻“抓贼”路人追打 小偷入院5个月后身亡


来源:新快报

新快报讯 记者李红云报道 市场边听见有人喊“抓贼”,自告奋勇与人闻声追上去,抓住一名男子拳打脚踢,致其倒地颅脑损伤,5个月后不治身亡。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一审认定该男子犯故意伤害罪,判有期徒刑12年。男子不服,认为自己和被害人素不相识,属于见义勇为,目前已经向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原标题:听闻“抓贼”路人追打 小偷入院5个月后身亡

日期:[2014-11-29] 版次:[A13] 版名:[广东新闻] 字体:【大中小】

中山一院一审12年,被告上诉

新快报讯 记者李红云报道 市场边听见有人喊“抓贼”,自告奋勇与人闻声追上去,抓住一名男子拳打脚踢,致其倒地颅脑损伤,5个月后不治身亡。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一审认定该男子犯故意伤害罪,判有期徒刑12年。男子不服,认为自己和被害人素不相识,属于见义勇为,目前已经向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抓贼”致人死亡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查明,2013年9月19日早上6时许,吴某胜将装了菜的三轮车停在中山市西区沙朗市场附近,后来他看见一名年约60岁的男子触碰三轮车上的菜,遂大喊“抓贼”。随后,吴某胜以及他旁边的麦某明、潘某松一起追赶该男子,直至在西区沙朗爱意商场附近,该男子被抓住。

法院查明,麦某明、吴某胜接着对该男子拳打脚踢,造成他受伤,送医院后抢救无效,于今年2月7日死亡。经法医鉴定,被害人何某康,因头部外伤致特重型颅脑损伤,继发肺部感染、慢性消耗性恶液质、多器官功能衰竭死亡。

“抓贼”者获刑罚

2013年9月29日、10月1日,警方分别将麦某明、吴某胜抓获。

庭审中,公诉人指控被告人麦某明、吴某胜涉嫌故意伤害罪。并提交了案发现场的监控录像,证明案发时有三名男子追逐一名男子(被害人何某康),其中一名男子追上后没有明显殴打动作,后面两名男子追上后连续对何某康殴打。

被告人麦某明推翻之前的供述,否认对被害人实施了殴打。“我听到抓贼才去追赶,我的行为是见义勇为。我与被害人无冤无仇,也并不相识”。法庭上,被告人麦某明辩称,他只是抓住何某康的手不让他去打人,他还被何某康打了腹部,何某康后来自己倒地了。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麦某明、吴某胜结伙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吴某胜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依法从轻处罚。一审法院判处被告人麦某明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判处被告人吴某胜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麦某明不服一审判决,已经向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标签:麦某明 结伙 三轮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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