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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败诉率大幅上升


来源:云南网

集中管辖试行一年来,另一个最大的趋势就是行政机关败诉率大幅上升。过去几年,楚雄全州行政机关败诉率占判决的40%-50%左右。集中管辖以来,该比率大幅度提升。元谋县法院在判决结案的11件中,撤销被诉行政行为或责令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的9件,占判决的82%;楚雄市法院在判决结案23件中,撤销或确认行政行为违法16件,占判决的70%。

能推就推、能滑就滑

此外,对于行政机关来说,“一把手”出庭的制度还没完全实现。“有的‘一把手’问我,案子打得赢吗,打得赢我就来,打不赢就不来。”一名法官说,面对这样的问题,他很无奈,“这说明我们的某些政府部门,没有坦然面对过错和勇于承担责任的勇气。”

还有的行政机关,不配合法院调查取证和做好和解工作,他们认为试点法院并不在辖区内,没有更多的工作交往,可以轻视。“有的不配合调查核实,有的不配合协调和解,能推就推、能滑就滑,使得一些本可以和解的案件不能达成协议,或要几经反复才达成协议。让法官投入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增加了诉讼成本。”

不服气

败诉后出相似决定书

一名参与试点的法官告诉记者,试点过程中,行政权的强势与司法权的相对弱势现象依然突出。

“从大量的案件看,行政机关在认定事实上没什么太大的问题,但在具体操作程序中则问题多多。”法官说,在这种情况下,行政机关必然会败诉。但有些机关却片面地认为败诉的原因是法官“思想保守、没有大局意识”,“他们会认为,如果行政机关执法时认定事实清楚,只是在程序上有问题都会败诉,就没法履行自己社会管理的职能。这也是法院和行政机关最大的分歧所在。”

元谋县的法官说,他们在审理一起告某县公安局的案件中,认为公安局处罚行为有瑕疵,支持了原告的请求,撤销公安局处罚决定书。公安局不服提起上诉,理由就是:“我们一直都是这么办案的,只要告知当事人要对其作出处罚就行,具体处罚的种类和幅度不需要告知。”

“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意识普遍不强。”法官还说,并给记者讲了另一个案子。刘某不服工商保险待遇支付,来到元谋法院,状告某县社保中心。其实在此之前,刘某就曾向当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过,当地法院也作出了“责令社保中心限期重新作出新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判决,没想到社保中心居然又按照之前错误的内容,重新做了一份几乎一模一样的决定书。

对此,法官也感到很无奈,因为稍有不慎,就会被扣上司法权干扰行政权的“帽子”。

不执行

推脱、敷衍、上诉

楚雄中院相关负责人表示,集中管辖后,案件增多,有的被告的行政机关会认为,案件不是本地法院管,与法院没有业务联系,可以推脱、敷衍,败诉了就上诉,或者不执行,使得执行变得难上加难。而且随着管辖地的扩大,法院信访的负担也相对变重,压力较大。

元谋法院院长景华介绍,涉及责令政府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更是难以执行,“虽然从目前看,很多问题还不是很突出,但可以预料,要改变这种情形困难重重。”

不少参与试点的法官认为,应该从上到下对这些问题进行清理,希望进一步促进司法和行政的良性互动,建立法院与行政机关长期、定期的联席制度,逐步尝试行政审判的简易程序审理等等。一名法官说:“改革中,法院面对行政机关,该扮演一个什么角色,法官又如何定位自己,这是值得每一个法官思考的问题。”

曹红蕾(云南信息报)

标签:高院 起诉状 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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