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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复乌鲁木齐市城市总体规划 将建环境友好型城市


来源:亚心网

在城市环境建设和综合治理方面,乌鲁木齐将加强对各类产业园区、工业集中区的统一规划和统筹管理。按照促进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总体要求,形成合理的城市空间结构。促进经济建设、城乡建设与环境建设同步发展。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严格控制高耗水、高污染和产能过剩行业的发展。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治理,提高污水处理率和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加大对细颗粒物、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物控制,限期达到《总体规划》提出的各类环境保护标准。

五、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要按照促进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总体要求,形成合理的城市空间结构,促进经济建设、城乡建设与环境建设同步发展。要切实做好节能减排工作,依靠科技进步,充分利用太阳能、风能等清洁能源,推进工业、交通和建筑领域的节能,支持绿色建筑发展。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严格控制高耗水、高污染和产能过剩行业的发展。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治理,提高污水处理率和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加大对细颗粒物、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物控制,限期达到《总体规划》提出的各类环境保护标准。加强水资源保护,划定城市水系蓝线保护范围,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水循环利用率,建设节水型城市。要加强对水磨沟、南山等风景名胜区,照壁山森林公园,以及湿地、水源地、自然保护区等特殊生态功能区的保护,制定保护措施并严格实施。

六、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要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安排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布局和建设,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将城市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建设目标纳入近期建设规划,确保保障性住房用地的分期供给规模、区位布局和相关资金投入,促进居住社区的民族团结。根据城市的实际需要与可能,稳步推进旧城有机更新,提高群众的居住和生活质量,创建宜居环境。

七、重视历史文化和风貌特色保护。要统筹协调发展与保护的关系,按照整体保护的原则,切实保护好城市传统风貌和民族特色。落实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紫线管理要求,重点保护好大小十字及建国路周边特色传统街巷、乌拉泊古城等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及其周围环境。加强城市绿化工作,划定城市绿地系统绿线保护范围,构建人工和自然有机结合,民族特色与现代风貌交相辉映的城市景观。

标签:城市环境 城市建设 宜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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