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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航天大学原图书馆馆长、技术部主任被判受贿罪


来源:华商晨报

本报讯(华商晨报 华商响网记者 汤洋)沈阳航空航天大学图书馆原馆长和原技术部主任利用职务便利,在采购设备上,帮助电子公司中标,收取好处费,用于个人消费。

原标题:航空航天大学原图书馆馆长、技术部主任被判受贿罪

本报讯(华商晨报 华商响网记者 汤洋)沈阳航空航天大学图书馆原馆长和原技术部主任利用职务便利,在采购设备上,帮助电子公司中标,收取好处费,用于个人消费。

昨日,和平区人民法院发布的判决结果显示,二人因此均被认定犯受贿罪。

图书馆长同意采购申请

收1万元好处用于消费

2010年7月,于某在担任沈阳航空航天大学图书馆馆长期间,在沈阳航空航天大学图书馆采购服务器和存储设备项目上,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同意图书馆技术部主任刘某按照请托人闫某提供的产品参数填写服务器和存储设备的采购申请,使代理联想公司产品的沈阳康达电子公司中标。

2011年春节前,于某收受闫某送给的好处费人民币现金10,000元,用于个人消费。

技术部主任两次帮中标 收3万元好处费

2010年7月,刘某在担任沈阳航空航天大学图书馆技术部主任期间,在沈阳航空航天大学图书馆采购服务器和存储设备项目上,利用其负责该校图书馆采购电子设备拟定技术参数的职务便利,按照请托人闫某提供的产品技术参数填写服务器和存储设备采购申请,使代理联想公司产品的沈阳康达电子公司中标。

2011年春节前,刘某收受闫某送给的好处费人民币现金20000元,用于个人消费。

同年10月,刘某在图书馆采购存储设备扩容项目上,再次利用职务便利,按照请托人闫某提供的产品技术参数填写存储设备采购申请,使代理联想公司产品的沈阳康达电子公司再次中标。

2012年春节前,刘某收受闫某送给的好处费人民币现金10,000元,用于个人消费。

二人如数退赃 仍被认定犯受贿罪

今年6月,沈阳市和平区反贪局将于某、刘某抓获。随后,二人因涉嫌犯受贿罪,被取保候审。

案发后,于某向检察机关退缴赃款人民币10,000元,刘某退缴赃款人民币30,000元。

9月,检察机关将此案起诉到法院。

和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时,刘某的辩护人提出,刘某能够认罪,到案后主动退还赃款,且被告人没有索贿情节,可酌情从轻处罚。

和平区人民法院审理此案认为,于某、刘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经构成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成立。

于某认罪态度较好,且退缴全部赃款,犯罪情节轻微,可依法免予刑事处罚。刘某认罪态度较好,并主动退还全部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

昨日,和平区人民法院发布此案判决结果,于某和刘某一审均被认定犯受贿罪,于某免予刑事处罚,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追缴赃款人民币四万元,依法上缴国库。

标签:闫某 于某 刘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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