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前新疆将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全民覆盖
2014年11月21日 11:05
来源:天山网
近日,新疆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办法》,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两项制度合并实施,在新疆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2020年前,将在新疆全面建成公平、统一、规范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全民覆盖。合并后的政策较之前有哪些变化和创新?针对大家关心的问题,记者11月20日连线了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侯立贤,请他就相关问题做政策解答。
www.ts.cn 天山网 2014年11月21日 11:03:36
年满60周岁可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金
主持人:领取养老金的条件是什么?
嘉宾: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并且没有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的,从年满60周岁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金。
主持人: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的城乡居民至今未领取基础养老金的,可否领取?
嘉宾: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在城乡居保制度实施前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的,不用缴费,自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之月起,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
主持人: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实施时,参保人距规定待遇领取年龄不足15年或超过15年的如何缴费?
嘉宾:参保人距规定待遇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规定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主持人:参保人死亡后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怎么办?
嘉宾:参保人死亡,其法定受益人或指定受益人应在其死亡之日起30日内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其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包含政府补贴)可依法继承。
主持人:参保人在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怎么办?丧葬补助金标准是多少?
嘉宾:参保人在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的,从死亡次月起停止支付其养老金,除将其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含政府补贴)一次性退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外,并按规定支付一次性丧葬补助金,补助标准为目前新疆人民政府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的4个月,即400元,由地县级财政支付。
主持人:参保人养老保险关系是否能够转移接续?
嘉宾: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需要跨地区转移城乡居保关系的,可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已经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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