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湖地产商扎堆,或成投资热土
2014年11月06日 02:06
来源:重庆晨报
提起凤凰湖,不少市民惯性思维觉得,那里是工业园区。殊不知,凤凰湖处在城市与郊区之间,周边土地平野开阔。此前,米兰阳光、圣托里尼、凰城华府等处在凤凰湖的楼盘,一经开盘,都是以热销告终。在这片热土上,越来越多的品质大盘涌入进来。
原标题:凤凰湖地产商扎堆,或成投资热土

凤凰湖被不少地产人士看作是未来永川楼市“热土”。 (资料图片)

楼市传统销售节点“金九银十”刚刚过去。在总共两个月时间里,永川楼市共售出近2600套房源,均价在4500-4650元/㎡之间波动。无论从售出总房源还是成交均价,同比去年增加不少。尽管,今年第十六届房交会,多数楼盘实际去化情况不如预期,但不少楼盘负责人此前接受采访时曾预言,房交会后的永川楼市,将迎来另一个“销售旺季”。
本月新推房源1200套
此前,“金九”、“银十”两月,永川各个楼盘为广大购房者提供房源近2000套,同时让利于购房者,俘获购房者的“芳心”。据相关资料显示,房源供应高峰期过后,本月或将有8个楼盘有新推计划,新增房源1220套,新增体量超12万方。
本预计将有置铖御府、协信世外桃源、三湖生态城、汇悦·悦城等8个楼盘有新推计划。新增房源中主要以高层产品为主,户型面积区间为15-180㎡,其中商铺预推60套占比5%,洋房预推404套占比32.9%。
在11月预推计划中,高层产品集中老城。其中,长岛汇即将加推两栋,占比高层产品总套数5成;而洋房产品中协信世外桃源稳占比洋房产品总套数近7成。
实际上,今年楼市的传统旺季“金九银十”往年不同,一度低迷的楼市或将进入温和复苏期。以重庆主城为例,龙湖、金科等各大品牌房企纷纷加大了市场供应量,永川本地楼市也“不落下风”。本月至农历春节这几个月时间里,各个房企或将迎来新一轮“以价换量”的厮杀期。还在持币观望的购房者,在对楼盘各个方面综合比较后,可以选择合适时机下叉。
不少房企负责人告诉记者,四季度是冲击全年销量的关键,房贷新政等利好消息在此时给市场注入了活力。同时受开发商如此“凶猛”的促销手段下,广大市民的购房热情又被重新点燃。“央行信贷新政让市场回暖预期转浓,房企将加大跑量,房交会过后接下来开发商还将进一步抢占客源,以保完成全年任务。”凤凰世纪城营销负责人唐江龙表示。
外地购房者占20%
在市场上行的环境下,开发商卖得好是理所应当,而在市场不好的情况下,还是卖得好的开发商,靠的就是品牌、产品、运营优势及对市场的理解和把控。
从2005年开始,永川陆续有金科、协信、恒大等知名地产商扎堆开发,而且销售呈上涨趋势。
统计数据显示:2014年三季度,永川房地产成交量上涨近30%。而且,在永川购房的人群中有20%是外地人。
根据永川区委区政府规划,永川在城市建设中坚持走“产城融合、产城一体”的发展道路,按照城在园中、园在城中,以产兴城、以城促产的原则,完善了大城市规划。
现在,处在新城任何一个点的居民步行10分钟内即可到达社区便民商圈,驱车15分钟内即可到达大型购物中心。
以位于新城区的软件与服务外包产业园区为例,到2013年,已落户41个项目,签约坐席2.55万个。预计到2016年,基本建成“中国西部声谷、成渝金融后台”,实现年产值100亿元、总产值200亿元。实现了产城布局选址一体化、产城基础设施一体化、产城生态建设一体化、居住生产消费一体化和居住、创业、就业的良性互动。
今后,外地人来永川购房居住的情况会越来越多。
凤凰湖或成楼市热土
上月28日,占地27万平方米的韩式时尚游乐项目韩国城,在重庆永川凤凰湖畔举行奠基仪式,这标志着韩国城项目正式落户重庆永川。这个大型城市综合体项目,未来将集时尚体验、儿童游乐、主题餐饮、整形美容为一体,预计后年5月将全面开街。
提起凤凰湖,不少市民惯性思维觉得,那里是工业园区。殊不知,凤凰湖处在城市与郊区之间,周边土地平野开阔。此前,米兰阳光、圣托里尼、凰城华府等处在凤凰湖的楼盘,一经开盘,都是以热销告终。在这片热土上,越来越多的品质大盘涌入进来。
27万方的韩国城、近60余万方的协润·凤凰世纪城等大型项目也已在建开工。综合时尚游乐项目、品质高层纷纷落户在凤凰湖。
“看好凤凰湖的前景,未来是最佳宜居之地。”圣托里尼楼盘营销负责人雷健勋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表示。不少业内人士也纷纷看好凤凰湖前景,同时他们还表示,凤凰湖接下来或成投资热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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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开发商如果是在进行宣传时,故意掩盖土地性质进行虚假宣传,购房者还没有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可以拒绝预订或购买该房产,已经交纳的购房定金开发商应予以退还,如果已经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或预售合同的,开发商不能履行合同义务,虚假宣传已经构成欺诈,购房者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要求解除或撤销合同,并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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