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摔童凶手韩磊被判死刑 受害人家属撤回273万元索赔


来源:天山网

昨天,市一中院公开开庭宣判,以犯故意杀人罪判处韩磊死刑,与其前罪尚未执行完毕的剥夺政治权利余刑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犯窝藏罪,判处李明有期徒刑二年,与其前罪尚未执行完毕的刑罚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七年。原告方申请撤回对韩磊的附带民事诉讼,即273万元的索赔,因为符合法律规定,获法院准许。

原标题:摔童凶手韩磊被判死刑 受害人家属撤回273万元索赔

www.ts.cn 天山网   2014年11月04日 10:17:29  

韩磊(右)和李明在宣判现场。 李佳摄

韩磊(右)和李明在宣判现场。 李佳摄

“命运只在一念之间。”韩磊曾把这句话写进自己的读书笔记里。或许正如他所感悟的,他的一生也毁在了自己冲动的一念之间。今年7月23日,因停车引发纠纷,韩磊将李某2岁多的女儿从婴儿车里抓起高举过头顶,摔在地上,导致女婴颅骨崩裂最终死亡。庭审时,韩磊虽多次道歉,但坚称自己摔的是购物车,且不知道车内有孩子。

昨天,市一中院公开开庭宣判,以犯故意杀人罪判处韩磊死刑,与其前罪尚未执行完毕的剥夺政治权利余刑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犯窝藏罪,判处李明有期徒刑二年,与其前罪尚未执行完毕的刑罚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七年。原告方申请撤回对韩磊的附带民事诉讼,即273万元的索赔,因为符合法律规定,获法院准许。

听完宣判后,韩磊低着头,很平静。即使在被法警戴上手铐的一刹那,他的表情也几乎没有任何变化。只是在被带出法庭时,他急切地回过头,向着旁听席上的朋友挥挥手,点头示意后离开。此外,他拒绝接受一切媒体的采访,口头向法官表示还想上诉。

宣判现场

法官:韩磊摔孩子有主观故意

主审该案的法官张鹏介绍,在庭审过程中,控辩双方对于被害人是被韩磊摔死的基本事实并无实质性的争议,但争议最大的一点,就是韩磊作案时在主观上是否明知其所摔的对象是孩子。

根据现有证据分析,法庭认为,韩磊虽然是近视,也在案发前曾经饮酒,但他在案发前后都曾给李明指路,证明其处于言行正常意识清醒的状态,还有在案发后刘某的证言证实,韩磊并无异常,没有醉酒表现。但纵使其醉酒,醉酒本身也不是阻却犯罪构成的事由或从轻处罚情节。而韩磊在审理中可以清楚供述案发前的行为、案发时与李某争执的经过、摔孩子(韩磊称是车内东西)的经过以及作案后逃跑的经过。

另外,从案发现场客观条件并结合尸检鉴定来看,被害人身高为99厘米,案发时坐在没有任何遮挡的婴儿车中,虽然案发时间是晚上,但从监控录像可以看出周边及来往车辆都有灯光,最主要的是婴儿车距离李明的车很近,且李明的车灯一直开着,不存在现场光线条件不好导致看不清婴儿车及车内被害人的情况。监控录像也显示,案发时韩磊戴着眼镜,他是绕到婴儿车的正面,面对面地将车内的婴儿抓起后摔在地上。而且,婴儿车与韩磊所称的购物车在外形上的明显差别,是众所周知的。

所以,法庭认为,没有任何证据可以证明韩磊作为一个案发前后意识均处于清醒状态且对于案发经过、争执细节等有清晰记忆的成年人,突然在举起并摔下孩子的约2秒钟的关键时间内丧失辨认能力的事实,而韩磊称不知道车内是孩子的说法,明显有违社会公众一般经验常识,也与在案证据反映出的韩磊的精神状态及主观心态不相符。通过监控录像,韩磊在起身后迅速准确地绕至婴儿车前实施了将车内婴儿抓起高举过头后猛摔在地的行为,整个行为过程动作连贯、攻击性强、力度大。

对于庭审时韩磊律师提出的过失致人死亡罪,张鹏解释,过失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因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造成被害人死亡的后果,行为人在主观上没有杀人的故意。但本案被告人韩磊作为一个心智健全的成年人,因不能正确处理与他人的纠纷,迁怒于无辜的婴儿,采取极端手段将婴儿摔死,在主观上具有泄愤报复的杀人故意,且动作力度之大、手段之残忍令人发指。所以韩磊的行为完全符合故意杀人罪的犯罪构成。

标签:李某 刘某 故意杀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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