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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者:全国人大未来或设宪法委员会 应和常委会并设


来源:成都商报

张恒山建议,在现有体制下,由全国人大设立宪法委员会来专门负责宪法监督实施比较可行。

原标题: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

成都商报记者专访知名学者 解读公报中提出的“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

依宪治国

公/报/摘/登

■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

■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

在宪法层面保障司法权不受外力干预

专访嘉宾

莫继宏中科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博士、法学教授;

王成栋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人大行政法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

成都商报:宪法权威与法治中国是什么关系?为什么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

莫继宏: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宪法没有权威,国家治理就无序。因此,法治中国必须建立在宪法有权威的基础上,否则法治难以推行。

王成栋:我认为依宪治国主要有两个方面的理解,一是将立法、行政、司法等一切权力纳入宪法框架之下调整;第二层意思还要严格按照宪法的规定,还司法机关司法权,从宪法层面保障司法权不受外力干预,这也是司法改革的前提和核心问题所在。

成都商报:您认为应如何维护宪法权威、完善违宪追究制度?

莫继宏:完善违宪追究制度关键是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下设立一个辅助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宪法实施监督职权和违宪审查职能的专门工作机构。违宪工作机构只要一建立,就需要做事,一做事必然就要维护宪法权威。

成都商报:全会提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体系,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您认为需要进一步加强哪些方面的立法工作?

莫继宏:现行宪法经过1988年、1993年、1999年和2004年四次修改,将法治、市场经济、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等等重要内容写入宪法文本,应当说目前的宪法文本比较完善了。自2004年已经有10年时间没有修改,这反映了四次修改基本上适应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从目前的情况来看,除了宪法的指导思想应当增加科学发展观和实现“中国梦”的内容,其他事项还没有特别的紧迫性。

目前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虽然已经形成,但立法的任务远远没有完成。主要是社会保障领域、公共服务领域以及基本权利的实现领域的立法还很薄弱,需要进一步加强立法工作。

成都商报记者周茂梅

宪法第67条

根据宪法第67条,全国人大常委会负责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过去这一条文基本处于‘冰冻’状态,没有形成一个具有可操作性的机制,今后宪法第67条可能被激活。”

四中全会提出,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昨晚,知名宪法学者、武汉大学教授秦前红接受采访时说,我国“冰封”已久的宪法监督制度有望被激活,今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望成立专门机构行使违宪审查权,各级权力部门的违宪行为将被纠正。

首提健全宪法解释机制

四中全会公报提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

“这是公报里最大的亮点。”秦前红说,后三句话在党的历次决议文件中都没有提及过,“很有新意,表述具体,指向清晰”。

这三句话直接指向解释宪法、监督宪法实施的操作性规定和程序,因此未来可能会出台宪法解释法,使全国人大常委会在解释宪法、监督宪法实施方面有章可循,也方便进行违宪审查,“以执政党权威强调这个,对法治有推动作用。”

秦前红说,根据宪法第67条,全国人大常委会负责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过去这一条文基本处于‘冰冻’状态,没有形成一个具有可操作性的机制,今后宪法第67条可能被激活。”他进一步解释,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宪法的解释权,究竟是根据客观需要自主解释,还是由某个机关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缺乏一个程序规则。这成为宪法实施的一个重大瓶颈,导致宪法实施三十多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没有过解释宪法的先例。

秦前红说,公报这一说法,意味着我国未来将强化宪法的落实。法治建设到了现在这个时期,不光需要落实具体法律,还要落实宪法的原则;改革已经进入深水期,经常会出现立法之间“打架”、立法和司法解释的“打架”,为了法治的统一,一定要有一个统一解释,不能谁都有宪法解释权,谁都是宪法裁判官。

未来或设宪法委员会

中央党校政法部主任张恒山告诉记者,当前有些党政干部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的意识还是不强。地方政府有的政策或行为违反宪法,比较突出的违宪现象,就是地方党委决定征地拆迁,不经必要的法律程序,由政府直接付诸执行。

秦前红认为,根据四中全会的部署,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望成立一个专门机构负责监督宪法实施。

张恒山建议,在现有体制下,由全国人大设立宪法委员会来专门负责宪法监督实施比较可行。宪法委员会要有一定的独立性,不仅能监督违反宪法的行为,同时也要对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行为进行监督。宪法委员会应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产生,至少应该和常委会并设,不应该隶属于常委会。

对于宪法监督机制的操作细节,秦前红说,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是依职权主动解释宪法,还是当他人遇到问题依申请被动解释,这类问题都需要进一步具体措施规定。

新京报

[责任编辑:PN044]

标签:宪法 人大 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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