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访后回顺被拘女子告公安败诉
2014年10月23日 07:27
来源:南方都市报
南都讯 记者陈宇 顺德一名女士到北京上访,回到顺德后,被顺德公安局行政拘留十日,于是将公安局告上法庭,她认为自己的上访行为合理合法,而顺德公安局则是滥用职权。经过顺德、佛山两级法院审理,这名女士都输了官司。
原标题:上访后回顺被拘女子告公安败诉
南都讯 记者陈宇 顺德一名女士到北京上访,回到顺德后,被顺德公安局行政拘留十日,于是将公安局告上法庭,她认为自己的上访行为合理合法,而顺德公安局则是滥用职权。经过顺德、佛山两级法院审理,这名女士都输了官司。
2013年11月19日16时49分左右,顺德容桂的阿蓉(化名)到北京市进行非正常信访,当即被带到相关派出所,该派出所对阿蓉作出《训诫书》,告知阿蓉应到相关信访接待部门反映自己的问题。
2013年11月20日,顺德区容桂街道办事处的工作人员在北京将阿蓉带回顺德。次日,容桂派出所民警将阿蓉传唤到该所进行询问调查后,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对阿蓉作出行政拘留十日及罚款二百元的处罚决定。随后,行政处罚行政拘留十日执行完毕。
拘留期满后,阿蓉不满处罚,她认为,自己到北京上访的行为,属于正常且合法的上访,受《信访条例》及相关法律的保护。并认为顺德公安局无权管辖本案,且对自己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属滥用职权,于是将公安局告上了法庭。
法官称,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顺德公安局具有对本案被诉行政行为的管辖权,且《行政处罚决定书》执法主体适格,程序合法。
法院认为,阿蓉在北京市非信访部门走访、滞留,被北京市公安机关发现并带走训诫,其行为属于《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违法情形,顺德公安局对其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处罚适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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