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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公安厅就进一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答记者问


来源:天山网

许泰志: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新疆人民政府公布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新疆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www.ts.cn 天山网   2014年10月20日 09:46:59  

记者:《实施意见》对“进一步落实和调整户籍管理政策”作出了具体规定,应当怎样理解?

许泰志:此次《实施意见》提出了以下户籍管理政策:一是全面放开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的落户限制。如:全面放开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依法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技能型人员;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技校和职高毕业生;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集资房、房改房、二手房等人员(对新购买商品房暂未取得房产证的,可凭购房合同和契税完税证办理落户);因城市(城镇)建设承包土地(草场、林地)被征收、征用、完全失去土地(草场、林地)的农(牧)民的落户限制。

同时,取消了一些条件限制。过去合法稳定职业是落户的前置条件,此次取消职业限制;取消大、中专毕业学生签订劳动合同的限制,是针对先落户后用工的重大突破,为人口自由流动创造了条件。取消了夫妻投靠、父母投靠子女和子女投靠父母限制,子女投靠父母落户,不再有未婚或未成年的限制。

取消了投资经商人员投资额和交税年限的限制;二是放宽租赁房屋(含实际居住地)落户政策。此次《实施意见》中放宽了租赁房屋(含实际居住地)的条件,连续居住满一年和参加社会保险满一年,随迁人员放宽为家庭成员以及共同生活的人员等,更具有操作性,更符合实际;三是南疆实行更加宽松的落户政策。四是控制乌鲁木齐市和适度控制克拉玛依市的人口规模。

记者:为什么《实施意见》专门提出要在“南疆实行更加宽松的落户政策”?

许泰志:南疆实行更加宽松的落户政策。目前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总体趋势是积极鼓励农村转移人口向小城市、小城镇转移,而我们结合新疆的实际情况,提出在南疆落户不受限制,放开在南疆的农村(牧区)落户,落户人员享受当地计划生育等公共服务与社会保障福利的政策,这样更加有利于贯彻中央关于惠及南疆各类政策的实施。

记者:《实施意见》为什么特别提到“控制乌鲁木齐市和适度控制克拉玛依市的人口规模”?有哪些客观原因?

许泰志:乌鲁木齐市现有人口规模达不到国务院《意见》中提到的控制类城市标准,但受公共资源、基础设施等因素制约,乌鲁木齐市人口规模的扩大应持审慎态度;克拉玛依市现有人口规模也达不到国务院《意见》中提到的控制类城市标准,但克拉玛依市是政企一体化的城市,围绕户籍相关社会福利等保障性措施较多,考虑到就业、社会保障等因素,应对克拉玛依市人口迁入适度控制。因此《实施意见》提出控制乌鲁木齐市的人口规模,适度控制克拉玛依市的人口规模。

记者:《实施意见》在创新人口管理方面有哪些举措?

许泰志:一是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二是建立居住证制度。三是解决无户籍人员落户并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四是推动实现各民族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五是实行流动人口便民联系卡制度。六是健全实有人口信息管理系统。

记者: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具有什么实际意义?

许泰志:此次户籍制度改革明确提出,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体现了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这标志着城市人和农村人身份上的统一,打破了几十年来城乡分割的户籍壁垒,是社会发展的一大进步。还要建立与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相适应的教育、卫生计生、就业、社保、土地以及人口统计制度,逐步实现城乡居民平等享有公共服务和社会福利待遇。户口登记制度统一后,将不再根据户口区分城里人和农村人,而是根据居住地的不同来区分城镇人口和农村人口,根据从事的职业区分农业人口和非农业人口。当然,由于城乡发展不平衡,居住在农村的居民与居住在城里的居民原先存在的待遇差别的消除,需要有一个过程,需要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还要加快推进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维护好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

如何建立新疆的城乡户口登记制度,在国家制定相关政策后,再在新疆部署开展。

标签:新疆 均等化 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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